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证券时报网
(上接B579版)
19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是积极响应“回归信托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号召,开拓新模式、创设新产品、探索新研究、辅以新机制,在普惠金融、家族信托、标品资管等信托业务领域转型创新增长显著。其中,普惠金融、家族信托业务年末规模增长均超200%,标品资管规模近200亿元;二是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开展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票据项目,规模达20亿元,成为公司绿色金融示范项目;三是进一步创新业务协同模式,全年产融协同规模超200亿元,融融协同规模约500亿元,初具产业金融雏形。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1)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
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将信托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对不同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根据不同的信托资金分别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
信托合同到期、集合信托计划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在信托终止后及时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按合同约定方式报告。
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根据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履行其他管理义务。
(2)2021年未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集合信托资产管理没有发生赔付等情况。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按2021年净利润的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6,556.24万元,截至2021年已累计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25,636.4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发生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的事项。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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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关联交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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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固有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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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已退出。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信托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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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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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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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331,124.70万元;合并净利润为341,064.3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0,867.89万元。
公司对本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331,124.70万元进行分配,其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112.47万元,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6,556.24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5,959.48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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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期初、期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平均值 =(期初数+期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7.4 本公司净资本情况
表7.4(风险管理指标监管表)
风险管理指标监管表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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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东变动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10月,公司2021年第三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选举陈芳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谭颖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8.2.2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1月,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选举朱军担任公司监事,李富川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2021年1月,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朱军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富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1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张宏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的议案,决定张宏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2021年4月,深圳银保监局核准了覃建祎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深银保监复〔2021〕274号),覃建祎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
2021年8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郭庆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和关于郭庆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及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决定郭庆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1年8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程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的议案,决定程红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处罚。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未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1年4月28日,公司在官网披露《关于覃建祎首席风险官获监管核准的公告》,内容摘要如下:2021年4月27日,深圳银保监局核准了覃建祎担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深银保监复〔2021〕274号),其任期自核准日起生效。
8.8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2021年,华润信托积极发扬央企红色使命,践行社会责任,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先,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一是履行受托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持续开展“3·15”消费者宣传教育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清廉金融文化普及月”等主题宣教活动;二是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通过资产证券化、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模式,与华润集团其他业务单元高质量协同,以融促产;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发展和身心健康,展现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四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成立“润信未来”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发展在册队员约130名,开展志愿活动超50批次,奔赴社区防疫抗疫一线,协助开展核酸全民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
8.9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无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2021年度内,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及规范治理情况、董事及管理层履职情况、财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作出了独立的监督意见。
9.1对公司依法运作及规范治理情况的监督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守法经营、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9.2对董事及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意见
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全体董事及管理层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职,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信托受益人、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管理团队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决定,较好地履行了对股东的各项责任,未发现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信托受益人、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9.3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财务制度健全、操作流程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