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载物 长宽高都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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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现场进行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载货。 本报记者 陈思帆 摄
本报讯(记者 陈思帆)“您好,电动自行车不允许擅自加装货架,这样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请您配合拆卸。”4月27日10时许,石家庄市长安交警大队在胜利北大街与和平路交叉口,对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11时许,一位40岁左右的男士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慢慢向路口驶来。令人诧异的是,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了两个大包袱,大包袱的顶端距离地面有近2米,横向宽度1米左右,车身摇摇晃晃前行,在川流不息的道路上,让人看了胆战心惊。交警看到后,立即上前将其拦停。走近一看,电动自行车脚踏板处也放了一件货物。
“您觉得电动自行车装载这么多货物危险吗?骑的时候车子好控制吗?”交警接连发问。“虽然我这么骑车上路了,但我也觉得危险,骑行的时候必须尽量放慢速度,转向的时候会停下来,调整好车子再拐弯儿。”这位男士态度诚恳地回答。交警认真向男子讲述了他的行为的危害性,要求驾驶人找其他车辆分装货物,拆除电动自行车的加装部分,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段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长安交警大队八中队中队长李峰说,被拦电动自行车为了多拉货,在后座加装了一个平板。电动自行车拉货超宽影响交通安全,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都存在潜在的威胁。
胜利北街与和平路交叉口地处南三条市场和新华集贸市场附近,车流量和人流量较多。“今天上午的执法行动,共查处了20多辆电动自行车,主要以逆行、违规载物为主,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稳定性差,车体会左右摇晃,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李峰说。
省会交警提醒:市民骑乘非机动车出行时,要安全行驶,注意自身防护,遵守交通法规。电动自行车不要擅自加装车篷、挡风罩、手机支架等,更不要骑乘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上路。接下来,省会交警将增加警力,持续对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