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新都桂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的批复
银保监会
川银保监复〔2022〕187号
新都桂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新都桂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名称变更的请示》(新村银发〔2022〕8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都桂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四川新都农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简称:新都农信村镇银行,英文名称:Sichuan Xindu Nongxin Rural Bank CO.,Ltd.。
二、你行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四川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行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书面报告四川银保监局。
四、你行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