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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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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1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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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顺次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4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1.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边瑞群女士减持计划尚未减持完毕,减持期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28日,计划减持数量为1,881,000股,已减持数量为0股。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尚无减持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考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万股且不超过2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1%~1.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票价格在回购期限内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则本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12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股份回购数量上限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按照股份回购数量下限1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5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1.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3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0.82%。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6亿元。此次拟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根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2.85%,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60%,占比均较小。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持股5%以上股东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边瑞群女士减持计划尚未减持完毕,减持期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28日,计划减持数量为1,881,000股,已减持数量为0股。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1、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本次股份回购亦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有信心,有利于体现公司的内在价值。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四、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因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将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贾继涛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边瑞群女士,财务总监贾艳女士,独立董事张晓冬先生,保荐代表人王鲁宁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5:00前将所关注问题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的方式联系公司,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亚世光电2021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114045

  传真号码:0412-5211729

  邮箱地址:yesdongban@yes-lcd.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本议案附件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彭冰;

  (2)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邮编:114045;

  (4)联系电话:0412-5218968;

  (5)传真:0412-5211729;

  (6)联系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

  2、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52”

  2、投票简称:“亚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2022年5月1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5、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3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2年4月26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素芳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9)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财务运营情况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294,400元,本次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合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将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31,985,684.53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9,907,681.02元。其中,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2,542,338.04元,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9,868,658.35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7,496,684.63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4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的约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单位:元

  ■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已保证专款专用。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907,681.0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中电子纸业务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奇新光电,并使用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750万元向子公司奇新光电实缴注册资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奇新光电基于其整体战略发展考虑,拟进行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将“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中电子纸业务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7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3,470万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JIA JITAO先生以10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100万股股份,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边瑞群女士以10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100万股股份,公司董事、副总裁林雪峰先生以10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100万股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耿素芳女士以3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30万股股份,公司监事黄昶先生以38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38万股股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那松先生以20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20万股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贾艳女士以38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38万股股份,其他境内外投资者(除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认购主体)合计以1,904万元认购奇新光电新增的1,904万股股份。亚世光电(鞍山)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因该议案所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监事回避后,董事会、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奇新光电的直接持股比例变更为66.85%,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变更为78.43%,公司仍为奇新光电的控股股东,奇新光电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930,126.70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有效期内,审批相关业务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决议有效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使用额度范围符合要求,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余额为30,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取得现金管理收益13,257,093.43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除本报告“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部分所述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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