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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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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宿迁市翰林职业培训学校、宿迁市兴邦职业培训学校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度、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拟对宿迁市翰林职业培训学校、宿迁市兴邦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两家培训学校取得联系,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两家培训学校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两家培训学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8号

    邮    编:223800

    联系电话:0527-84363686

    特此公告

    宿迁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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