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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审快判!永年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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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初,永年区疫情防控全域封控管理,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参与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居家为疫情防控做贡献。4月7日,在永年区界河店乡前曹庄村却发生了一起殴打、辱骂防疫人员及公安民警的妨害公务案件,破坏了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永年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大局,勇于担当,仅用4天时间就审结该案件,一审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4月7日上午,医护人员侯某正在给界河店乡前曹庄村居家隔离人员采集核酸时,被告人李某酒后无故殴打侯某,致其轻微伤。永年区公安局界河店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置时,被告人李某拒不配合,辱骂、殴打公安民警,致两名民警姚某、李某轻微伤。

4月15日,永年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当日即立案受理,当日提讯了被告人李某,向其送达了起诉书副本,被告人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区法院当日与区司法局沟通协调,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辩护律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4月19日上午,永年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故殴打防疫工作人员,在公安民警处置时又拒不配合,辱骂、殴打公安民警,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社会危害较大。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据此区法院当庭宣判,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永年区法院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予以坚决打击,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防疫不可任性,守法才能安心。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切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一旦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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