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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6家IPO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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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共8家拟IPO企业上会,结果6家顺利通过。

其中,珊溪水利、立新能源、德明利、劲旅环境、木业股份参加发审委2022年第46次审议会议,立新能源、德明利、劲旅环境顺利通过。泓博医药、隆扬电子、慧博云通参加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21次审议会议,并顺利通过。

具体审核结果如下:

截至目前,2022年发审委共审核35家IPO企业,29家获通过,5家被否,1家暂缓审议,3家取消审议。2022年创业板上市委共审核57家IPO企业,51家获通过,6家被否,1家取消审议。

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立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

立新能源经营范围为: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德证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律所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数量8,351.78万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10.00%。

2020年,立新能源营业收入为36,804.00万元。具体见下表:

新疆国资委持有新能源集团 100.00%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募投项目数量为4个,拟使用募集资金约8.63亿元。具体见下表:

关注热点

(1)大客户依赖: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1-6月,立新能源对国网新疆的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56%、95.04%、94.76%和93.80%。

(2)?电价补贴依赖: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1-6月,立新能源收取新能源电价补贴款金额分别为4.76亿元、2.46亿元、1.79亿元和1321.4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31%、69.16%、68.77%和61.25%。

(3)?应收账款高企:招股书显示,2018年末至2021年6月末,立新能源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27亿元、9.54亿元、12.94亿元和15.9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7.20%、153.21%、198.17%和379.93%。

(4)?大额关联交易:立新能源发生的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工程安装、咨询服务和勘察设计、运行设备采购、运行维护服务等。2018年至2021年1-6月,上述交易总额分别为944.87万元、1636.45万元、2.50亿元、2175.73万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89%、38.51%、21.42%、46.14%。

(5)?行政处罚:2020年10月30日,据乌县城执罚决[2020]第A-015号显示,立新能源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里新风”)因乌鲁木齐县托里二期49.5MW风电附属生产生活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乌鲁木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托里新风处以47.63万元的罚款。

审议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新能源集团对风能公司是否已完全解除托管,同业竞争是否已完全消除;(2)新业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在主要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合以及是否构成竞争关系,在发行人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逐年上升情形下,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理由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关联方采购占同期采购金额比例较高,并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和担保,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影响经营独立性,未来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及有效性;(2)部分关联方采购未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情况;(3)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及担保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4)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机构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风电及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均持续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是否可持续;(2)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影响保障性收购电量,对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3)弃风率及弃光率高于行业及地区水平的原因,短期内是否能够改善及对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4)2022年一季度收入、营业利润下滑的原因与合理性,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代表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德明利为一家专业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德明利的主营业务主要集中于闪存主控芯片设计、研发,存储模组产品应用方案的开发、优化,以及存储模组产品的销售。

德明利以闪存主控芯片的自主设计、研发为基础,结合主控芯片固件方案及量产工具开发、存储模组测试等形成完善的存储管理应用方案,高效实现对NANDFlash存储颗粒进行数据管理和应用性能提升。报告期内,德明利产品主要包括存储卡、存储盘、固态硬盘等存储模组,主要聚焦于移动存储市场,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工控设备、家用电器、汽车电子、智能家居、物联网等诸多领域。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德证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律所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数量8,351.78万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10.00%。

2021年上半年,德明利营业收入为48,424.28万元。具体见下表:

李虎现任公司董事长,田华担任公司总经理,李虎和田华系夫妻关系,李虎直接控制公司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李虎和田华夫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本次募投项目数量为4个,拟使用募集资金约15.37亿元。具体见下表:

关注热点

(1)?客户集中度高: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1-6月,德明利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30%、67.77%、63.49%和64.43%。

(2)?存货高企:招股书显示,2018年末至2021年6月末,德明利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0亿元、2.87亿元、4.37亿元和4.41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1.75%、57.55%、60.19%和59.20%。

(3)?外销收入占比高: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1-6月,德明利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6.74亿元、5.75亿元、4.64亿元和3.00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89.87%、88.99%、55.59%和62.13%。

(4)?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1-6月,德明利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15%、33.15%、45.26%和45.00%,同期可比同行均值分别为26.19%、26.04%、28.63%和32.11%。

(5)?高管履历存疑:招股书显示,李虎先生是德明利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虎2000年4月至2008年9月任深圳市晶海利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8年11月创办德名利有限。但天眼查信息显示,深圳市晶海利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3月24日才成立。

审议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价格差异较大,存储模组境外分销收入呈下降趋势,第四季度销售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向主要客户销售价格的公允性;(2)结合存储模组境外销售情况,说明该产品境内销售情况及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说明主要客户应收账款逾期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同一客户报告期内销售额出现较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销售是否真实;(4)说明疫情等外部环境变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备品成本确认的依据与合理性,相关内控管理是否有效,备品存货数量较大但领用数量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备品存货未来是否均可利用并出售;(2)报告期内半成品大幅增加、期末在产品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存储卡模组与存储盘模组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当期平均销售成本的原因,是否低估当期主营业务成本;(4)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劲旅环境主要从事环境卫生领域的投资运营管理服务及装备制造业务。劲旅环境以建设“生态中国、美丽城乡”为使命,始终坚持专业化经营发展战略,致力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提供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转运、厕所改造管护、农村污水处理等环境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律所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7,848,337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25%。

2021年1-6月,劲旅环境营业收入为66,835.88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7,679.54万元。具体见下表:

劲旅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于晓霞女士、于晓娟女士和于洪波先生。

本次募投项目数量为3个,拟使用募集资金9.70亿元。具体见下表:

关注热点

(1)?家族控股:招股书显示,劲旅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于晓霞、于晓娟和于洪波,合计控制公司75.75%的股份。

(2)?单一业务依赖: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1-6月,劲旅环境主营业务可分为环卫投资运营管理服务和装备制造业务,其中,环卫投资运营管理服务占比分别为83.35%、85.07%、84.99%和84.9%,占比较高。

(3)?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招股书显示,2018年末至2021年6月末,劲旅环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4.10%、84.38%、72.72%和68.40%,同期,招股书中所列同行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50.57%、49.75%、47.08%、46.88%。

(4)?社保缴纳不足: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1-6月,劲旅环境应缴纳社保人数分别为3354人、4037人、3411人、3400人,实际缴纳人数分别为1374人、1896人、3043人、3029人;劲旅环境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分别为2257.71万元、2570.51万元、772.76万元、366.11万元,占劲旅环境同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78.85%、44.61%、4.79%、4.38%。

(5)?商业行贿: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皖1302刑初653号《雷斌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雷斌利用担任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灵璧县城市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灵璧县城管局垃圾压缩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投标并中标提供帮助,于2013年10月收受劲旅有限行政总裁于某人民币12万元,而后于2014年10月退还给于某。

审议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聘用了大量劳务用工人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大量聘用劳务用工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是否存在规避劳动保障责任和社保缴纳义务的情形,聘用的已达退休年龄员工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是否建立健全符合员工年龄结构和工作特点的安全生产制度和保障措施,是否存在欠薪情况;(3)发行人为劳务用工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能否有效保障其合法利益;(4)结合一线保洁员人均工资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不符合《劳动法》及《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及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业务主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同时存在少量竞争性磋商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取得。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2)公司报价是否按照投标要求进行,与实际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等问题;(3)是否存在以围标或者串标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业务的情况,发行人及其股东、董监高及员工目前是否存在因行贿配合调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及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特许经营权业务为发行人主要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特许经营权项目采购主要来源于集团内部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为行业惯例;(2)预计更新改造支出是否存在虚高的情况;(3)结合各期期末内部交易产生的大额未实现利润情况,说明PPP项目投入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通过内部交易虚增PPP项目投资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及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四、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泓博医药是一家新药研发以及商业化生产一站式综合服务商,致力于药物发现、制药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原料药中间体的商业化生产。泓博医药立足新药物研发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构建涵盖药物发现、工艺研究与开发的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以及新药关键中间体和自主产品生产的商业化生产平台。

泓博医药的CRO和CDMO业务为全球医药企业提供从药物发现到临床候选药的确定、临床药品及药物注册起始原料(RSM)和关键医药中间体工艺开发生产的一体化服务,协助客户顺利实现从实验室小试、中试到工厂商业化生产的无缝对接。在新药研发服务业务的基础上,泓博医药通过产业链延伸,利用自有的原料药生产基地及其在制药工艺上的技术优势,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新药关键中间体定制化生产(CMO),从而具备了为客户提供新药临床前研发服务至商业化生产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的能力。同时,泓博医药商业化生产业务还包括化学结构复杂、合成难度高的特色原料药中间体等自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律所为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925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25%。

2021年,泓博医药营业收入为44,821.38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7,022.86万元。具体见下表:

泓博医药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具体上市标准如下:“(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泓博医药最近一次融资的投后估值为 183,703.19 万元。泓博医药最近一年扣非净利润为 7,022.86 万元,营业收入为 44,821.38 万元。

泓博医药实际控制人为 PING CHEN、安荣昌和蒋胜力。

本次募投项目数量为2个,拟使用募集资金约4.77亿元。具体见下表:

关注热点

(1)?外销收入占比高: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泓博医药海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1.28%、78.53%、70.29%。

(2)?研发投入低于同行: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泓博医药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055.20万元、1183.00万元和1714.44万元,各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0%、4.18%和3.83%,而同期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7.84%、7.28%、7.02%。

(3)?财务数据存疑: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泓博医药营收分别为1.31亿元、1.26亿元、2.4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17.14万元、918.13万元、4725.47万元。不过,上述财务数据却与泓博医药挂牌新三板时所披露的财务数据出现多处不一致。据泓博医药2017年、2018年披露的财报显示,2017年,泓博医药营收、净利润分别为1.35亿元、1992.11万元,2018年营收、净利润则分别为1.26亿元、779.95万元。

(4)?行政处罚:依据(开)安监罚[2018]事故-001号处罚决定,因开原泓博对工作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导致2017年10月3日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开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开原泓博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5)?商业行贿:根据辽宁省开原市法院2019年7月5日对鹿军贪污、受贿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辽1282刑初1号】披露,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鹿某利用其担任开原市环保局局长职务的便利,在环保审批、监管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其中向开原泓博索取财物1次,金额80万元,向安荣昌控制的开原亨泰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索取财物5次,累计索取金额135万元,上述行贿金额合计超过200万元。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开原泓博部分产品产量超过环评批复产量,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但目前环评申请尚未获得受理。为维持现有生产规模,发行人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请发行人说明:(1)部分产品产量超过环评批复产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2)重新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存在障碍,是否对发行人商业化生产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所处CRO行业属于知识密集程度高、技术更新快的行业。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逐年降低。请发行人说明如何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实际控制人之一安荣昌持有发行人的股东富邦投资18.95%股权,曾是富邦投资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请发行人说明未将安荣昌通过富邦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计入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五、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隆扬电子是一家电磁屏蔽材料专业制造商,主要从事电磁屏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电磁屏蔽材料及完善的电磁干扰解决方案。隆扬电子电磁屏蔽类产品主要包括导电布、导电布胶带、屏蔽绝缘复合胶带、吸波材料、导电布泡棉、全方位导电海绵、SMT 导电泡棉等,聚焦于消费电子领域,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上起到电磁屏蔽功能,实现电磁兼容的效果。同时,隆扬电子也从事部分绝缘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陶瓷片、缓冲发泡体、双面胶、保护膜、散热矽胶片等,应用于上述消费电子产品中,起到绝缘、缓冲保护、吸音减震、散热等效能。

隆扬电子能够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高质量、高稳定性的电磁屏蔽材料和高性能的绝缘材料,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目前,隆扬电子已与富士康、广达、仁宝、和硕、英业达、立讯精密、东山精密、长盈精密等行业内知名的电子代工服务企业集团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产品广泛应用于苹果、惠普、华硕、戴尔等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品牌。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律所为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7,087.5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25.00%。

2021年,隆扬电子营业收入为42,833.93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8,968.63万元。具体见下表:

隆扬电子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6,663.19 万元、18,968.63 万元(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因此,隆扬电子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标准,即“(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隆扬电子实际控制人傅青炫、张东琴夫妇通过境外架构控制隆扬电子?92.05%股权,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隆扬电子1.23%股权。

隆扬电子是富士康集团的供应商。2021年前五大客户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数量为3个,拟使用募集资金约3.72亿元。具体见下表:

带着对赌协议冲击IPO

2020年12月/2021年4月,发行人引入的外部投资者君尚合钰、上虞汇聪、双禺零捌、双禺投资、贝澜晟德、和基投资、聚厚管理、盛邦信息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傅青炫、张东琴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对发行人上市时间、公司治理等触发条件、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反稀释等特殊权利进行了约定。

2021年8月,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傅青炫、张东琴与前述股东签署了补充协议(二),除保留公司未能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在中国境内完成上市,对赌协议中关于上市时间的对赌条款自动触发以外,其他所有对赌条款及特殊权利条款均已自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受理之日(2021年6月30日)终止。

上述上市时间对赌条款系投资人与回购义务人根据其意思表示经协商一致后约定,且满足:(一)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但发行人若未能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成功上市,届时投资者有权要求回购义务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一定变化。

对此,深交所在问询中要求隆扬电子说明除上市时间的触发条件外,其他关于回购触发的条款是否将持续生效;相关对赌协议是否存在变相规避最近一年新入股股东锁定期期限的情形,是否存在规避法律法规义务的情形。

关注热点

(1)?家族控股:招股书显示,隆扬电子实际控制人傅青炫、张东琴夫妇通过境外架构控制公司92.05%股权,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1.23%股权。

(2)?苹果公司依赖: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隆扬电子最终应用于苹果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37%、72.53%及70.32%,占比较高。

(3)?突击入股:2020年12月23日,也就是隆扬电子递交招股书半年前,隆扬电子引入苏州君尚合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稳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13名投资者,共认购公司1120.2047万股,每股价格为11.5元。

(4)?高管履历存疑:招股书披露,王彩霞女士为隆扬电子财务总监,其曾于2002年9月至2007年7月效力于昆山及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但工商资料显示,昆山及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5日。

(5)?供应商资质存疑:展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直都是隆扬电子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2018年还以753.4万元的采购金额成为隆扬电子第一大供应商。公开资料显示,展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8年4月、注册资本50万元,截止到2019年末实缴资本为零、员工社保缴纳人数为零,就是一家空壳公司,而这家空壳公司在成立当年竟成为隆扬电子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达数百万元。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发行人来自终端客户苹果公司的收入占比在70%左右,对苹果公司存在重大依赖。请发行人结合与苹果公司业务合作模式、在苹果公司同类供应商中的份额占比、新业务领域及新客户开发、在手订单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对苹果公司的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行业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应用于苹果公司产品与应用于其他终端品牌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差异、苹果公司定价机制及订单分配机制、竞争优劣势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高毛利率是否可持续。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六、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慧博云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主营业务包括软件技术外包服务和移动智能终端测试服务两大板块。在软件技术外包服务领域,慧博云通面向全球产业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基于对各行业客户业务场景的理解,以软件技术专业人才为载体,为国内和国际客户提供涵盖咨询、设计、开发、测试、维护等全周期的软件技术服务。慧博云通业务遍布全球,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成都、南京、武汉、长沙、苏州、无锡等多个国内城市以及美国等境外地区构建了分支机构或服务团队,同时已经与 IT、通信、互联网、金融、汽车等多个行业领域的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律所为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4,000.0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10%。

2021年,慧博云通营业收入为91,826.68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6,019.42万元。具体见下表: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慧博云通符合上市条件中的“2.1.2(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慧博云通实际控制人为余浩,余浩直接持有发行人 1,168.35 万股股份,并持有申晖控股 99%股权、慧博创展 46%份额,担任慧博创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慧博云通是小米、三星、中国移动等企业的供应商,2021年前五大客户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数量为2个,拟使用募集资金2.55亿元。具体见下表:

关注热点

(1)?产品结构单一: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为慧博云通带来的收入分别为3.89亿元、4.99亿元和7.24亿元,占当期营收比重分别为73.47%、73.97%和79.62%。

(2)?税收优惠依赖:招股书显示,慧博云通及子公司享受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至2021年,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2017.67万元、2655.36万元、3059.87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56.02%、37.38%、36.74%。

(3)?研发投入低于同行: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慧博云通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695.36万元、4119.02万元和5234.19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6.84%、5.99%和5.70%,而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的平均值分别为7.49%、6.59%和7.41%。

(4)?高管履历存疑:招股书显示,慧博云通实际控制人余浩2002年8月至2007年3月,创办北京银诺威科技有限公司,兼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而工商资料显示,北京银诺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法人代表和控股股东均为刘春花,直到2010年1月北京银诺威科技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也并未有任何变更记录。

(5)?同业竞争:孙玉文在慧博云通担任董事和副总经理,其间接持有慧博云通2.7%的股权。北京赛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是孙玉文持股4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北京赛维成立于2019年11月,法人代表支小牧,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北京赛维与慧博云通的经营范围高度一致,可能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发行人属于软件技术外包服务行业,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低于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均值。请发行人:

(1)结合技术团队、研发能力、人员离职率等情况,说明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2)结合业务模式,说明对自身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的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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