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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媒体滚动 2022.04.21 07:25

(上接第3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9X2NM202204100051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集贤村将村内集体耕地 280 亩承包给内蒙古华天森科农牧业有限公司。该公 司在耕地上建造了 8000 余平米的办公楼和厂房。本宗土地属于林地,周围种植 2000 余亩国家防风林,而且 被划为国家二级水源保护地。2.该村将占地 236.3 亩的“废弃沙坑”承包 给了内蒙古凯誉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建设 鱼塘、水产业、旅游观 光景点或其他经营,改变了承包地用途,在土地内无证采砂,东面大坑占地 40亩深约 5米, 中间的大坑占地 20 亩深约 5 米,西面大坑 18 亩深约 5 米。赛罕区生态(1)2018 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集贤村将村内集体耕地 280 亩承包给内蒙古华天森科农牧业有限公司部分属实。2005 年 7 月 25 日,集贤村委会与闫某某、吴某某签订土地有偿承包合同,合同约定: 集贤村委会将西梁林中的 50 亩空地,二监狱南的 230 亩坡地,承包给闫某某、吴某某,承包期 50 年, 承包费共 93.6 万元。同年,集贤村委会与闫某某、吴某某签订村内硬化路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总造价 120 万元,因集贤村委会无现金支付,遂与闫某某、吴某某达成协议,以该项工程的工程费 120 万元抵顶上述 280 亩土地承包费 93.6 万元。2013 年 4 月 18 日,闫某某、吴某某将西梁林中的 50 亩空地转包 给内蒙古华天森科农牧业有限公司(自 2013 年 4 月 18 日至 2055 年 6 月 3 日止),属土地流转行为。余下 230 亩坡地仍归闫某某、吴某某承包。并不是举报人所述“2018 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集贤村将村内集体耕地 280 亩承包给内蒙古华天森科农牧业有限公司”。(2)该公司在耕地上建造了 8000 余平米的办公楼和厂房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华天森科农牧业有限公 司租用闫某某、吴某某西梁林中的 50 亩空地用于发展设施农业,建成仓库及办公用房共计 5.1 亩,其土地利用现状为设施农用地 3.3 亩、建设用地 1.8 亩(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通过调取 2010 年林保数据及 2019 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对比,内蒙古华天森科农牧业有限公司占地范围内,不 涉及林地。该项目已于 2009 年 6 月由黄合少人民政府向农牧局申请办理设施农业手续,并于 2013 年又办理树木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单位是赛罕区林业局),有效期 5 年,当年在此地块南北种植油松约 3 万株、 樟子松约 8000 株、果树约 5000 株,故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未进行查处。(3)本宗土地属于林地,周围种植 2000 余亩国家防风林,而且被划为国家二级水源保护地问题基本属 实。仍归闫某某、吴某某承包的 230 亩坡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地方公益林,不存在破坏林地行为,处于呼市二级水源保护地保护区内。(4)该村将占地 236.3 亩的“废弃沙坑”承包给了内蒙古凯誉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建设鱼塘、水产业、 旅游观光景点或其他经营,改变了承包地用途问题部分属实。集贤村村民委员会于 2008 年 4 月 18 日将 170 亩废弃果园和荒地承包给杨某某,承包年限 30 年,合同约定用途为:开办砂厂后建造鱼塘、水产 业、开发人性化生态旅游观光景点或其他经营活动;集贤村村民委员会于 2008 年 4 月 18 日将 66.3 亩废弃沙坑承包给内蒙古凯誉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杨某某),承包年限 30 年,合同约定用途为: 种养殖、开办砂厂并建造鱼塘、打造人性化生态旅游观光景点或其他经营活动。为加快推进该区域发展, 内蒙古金源隆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杨某某)于 2012 年 7 月向赛罕区发改委申请《青 城湖休闲度假生态养殖渔业园区》项目,拟建水面 300 余亩,水深达 12-16 米的渔业园区,已在呼和浩 特市发改委备案。(5)在土地内无证采砂,东面大坑占地 40 亩深约 5 米,中间的大坑占地 20 亩深约 5 米,西面大坑 18 亩深约 5 米问题基本属实。3 个大坑总面积约 97.679 亩,其中耕地 71.8245 亩、林地 0.48 亩、未利用 地 24.0645 亩、农村道路 0.43 亩、沟渠 0.88 亩。根据自然资源赛罕区分局“国土云”系统查询比对, 3 处大坑形成于 2017 年至 2020 年。2008 年承包后至 2017 年,在农牧部门批准的设施农用地范围内, 该地块未进行任何经营性活动。2017 年后未履行承包合同约定发展水产业、鱼塘。基本属实(1)废弃沙坑恢复设计文本已出,黄合少镇政府已组织人员、机械进场施工。(2)区纪委监委已对黄合少镇集贤村违法采砂问题以事立案,成立专案组对有关人员进行 审查调查,如有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 号)文 件,对办公楼、厂房由黄合少镇政府进行整改并重新办理设施农业备案手续,恢复设施农业用途。阶段性办结无10X2NM202204100048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乡东水泉村东博饲料厂,违法占用耕地建厂。经济开发区生态投诉人反映的东博饲料厂为内蒙古东博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7 年 8 月,乔某某未经依法批准, 擅自占用沙尔沁镇东水泉村耕地 14.21 亩建厂。原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过调查取证,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开国土监〔2018〕第 81 号)对其进行了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 对违法占用的 14.21 亩(9474.89 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 5 元的罚款,共计 47374.45 元。针对乔某某未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建厂占用耕地行为,沙尔沁镇党委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时任沙尔沁镇东水泉村党支部书记云某某同志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2018 年 7 月 4 日乔某某将 47374.45 元罚款缴纳至国土分局指定账户,并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注册成立了东博公司。按照农用地征转报批程序,2020 年 4 月 3 日该项目用地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 2019 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0〕196 号),将东博公司占用的 14.21 亩(0.9475 公顷)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20 年 12 月 7 日,东博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合法取得了其占用土地中 9.44 亩(6293.49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2 年 3 月 19 日东博公司将超占部分土地 4.77 亩(3181.4 平方米)及建筑物退还开发区。属实经开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占耕地、毁坏农田、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在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已办结无11D2NM202204100029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城关村村委人员将村集体林地出卖给开发商范某某,开发建设房屋,破坏损毁林地约10000 亩。和林格尔县生态(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城关村村委人员将村集体林地出卖给开发商范某某,开发建设房屋问题部分属实。开发商范某某为内蒙古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举报问题中开发项目为和盛嘉苑住宅小区四期工程(现称和盛花园)。和盛花园建设项目占用城关村集体林地为城关村三组村民任某某的退耕还林地,且开发商已补偿任某某 365 万元、村集体 50 万元(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及缴纳村民农村合作医疗费等),占用的城关村集体林地经村委会与内蒙古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拟征用林地补偿协议,并非城关村村委人员将集体林地出卖给开发商。(2)破坏损毁林地约 10000 亩情况部分属实。经县林草局排查,和盛花园建设项目共占用城关村集体林地 3.3133 公顷(49.7 亩),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4﹞ 199 号),建设范围占用林地与审批使用林地一致,不存在破坏损毁林地约 10000 亩的情况。部分属实城关镇人民政府责成城关村加强村务、财务公开,在使用村集体资金时多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村民关切,让村集体资金使用更加规范透明。已办结无12X2NM202204100037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豪赖沟村河道内建筑垃圾遍地,影响当地生态环境。2.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豪赖沟村是国家二级水源地,村民吃水困难。2018 年给村民引水使用,村民集体收入 少,负担极大。回民区土壤、水(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毫赖沟村河道内建筑垃圾遍地,影响当地生态环境部分属实。毫赖沟全长约 4.8 公里,常年干涸无水。河道内及两岸因村民私倒建筑垃圾,常年累积共有 6 处,约 4000 余吨,影响当地生态环境。2022 年 4 月 14 日已全部清运至土左旗金山渣土消纳场。(2)呼和浩特市毫赖沟村是国家二级水源地,村民吃水困难,2018 年给村民引水使用,村民集体收入 少,负担极大部分属实。毫赖沟村位于呼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户籍 126 户共 290 人,供水方式为直供。2013 年主要以村北一眼水井供水为主,出水量 5t/h,依靠高位蓄水池重力自流至村民家中;为改善毫赖沟村村民供水情况,2019 年又增加一眼,位于村南 1.5 公里处,出水量 42t/h。 目前,两处水源井可满足毫赖沟村村民日常供水需求。不存在吃水困难的情况。2021 年毫赖沟村集体收入为 28 万,引水产生的水电费为 4 万,引水支出占村民集体收入为 14%,在村集体收入可承受范围内。部分属实下一步回民区将加大河道巡河检查力度,坚决杜绝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情况的再次发生。已办结无13D2NM202204100020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镇生盖营村村民刘某某、庸某某、韩某某等人破坏能源学校东墙100 亩耕地,挖沙卖沙。新城区生态(1)破坏能源学校东墙 100 亩耕地问题不属实。投诉反映的土地位于生盖营村能源学校东墙外,占地约 100 亩,现状地类为果园。2006 年 4 月 9 日,该地块获得自治区建设用地批复(《关于内蒙古警察职业学校警务技能教学训练基地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6〕323 号),同意新城区人民政府征 收 35.1975 公顷为国有,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其中毫沁营镇生盖营村集体土地 28.2421 公顷(耕地 27.9523 公顷,其他农用地 0.2895 公顷),乌兰不浪村集体土地(耕地 6.9554 公顷)。上述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内蒙古警察职业学校,作为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建设用地。后期该项目未实施, 变更调查时还按照果园调查,反映此处土地为耕地的情况不属实。(2)挖沙卖沙问题部分属实。经向生盖营村委会了解,从2011 年开始,有村民在地块内挖沙取土用于自家房屋建设,2015 年新农村建设时期,若干村民在该地块内挖沙取土用于自家建设,形成约 2 亩的沙土坑,采出的沙石未向外出售。无证据证明为村民刘某某、庸某某、韩某某等人挖沙卖沙。2016 年新 城区生盖营村委会对此处土坑进行回填,已恢复土地原貌。部分属实下一步,新城区自然资源分局将加大辖区违法挖沙采沙行为监管,坚决杜绝挖沙采沙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已办结无14X2NM202204100017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绿玉朝小区一号楼楼下餐饮饭店消防设施不达标,楼后墙体电线乱拉乱接,存在安全隐患。抽油烟机运行时噪音扰民,抽油烟机上油污乱流,气味难闻。清水河县大气、噪音、其他污染投诉人反映的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绿玉朝小区一号楼(以下简称绿玉朝一号楼)底楼共有7 家餐饮饭店, 分别是福济阁特色大锅炖、东北木火野生活鱼村、聚祥源雅苑、益香厨饭店、川菜王、四子王冰煮羊、 漫香林火锅。(1)楼下饭店消防设施不达标问题属实。绿玉朝一号楼底楼 7 家餐饮饭店普遍存在灭火器、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配备数量不足或未配备的现象。(2)楼后墙体电线乱拉乱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属实。绿玉朝一号楼 3 家住户存在采用外拉电线的方式 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并在楼后墙体乱拉乱接电线,存在安全隐患。(3)抽油烟机运行时噪音扰民,抽油烟机上油污乱流,气味难闻问题属实。绿玉朝一号楼底楼的 7 家餐饮饭店中有 5 家存在抽油烟机未安装隔音设备,抽油烟机上油污乱流,存在异味的情况。属实(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县消防大队对绿玉朝一号楼底楼 7 家餐饮饭店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要求 7 家餐饮饭店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前配备齐全消防设施,目前已整改完成。(2)城关镇派出所责令绿玉朝一号楼 3 家住户对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应安全规范作出整改,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将全部外拉电线拆除,相关住户均签订了承诺书,保证不再发生此类现象。同时,城关镇圣泉社区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小区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3)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令5 家餐饮饭店(福济阁特色大锅炖、东北木火野生活鱼村、聚祥源雅苑、益香厨饭店、川菜王)对周边地面、墙体、 油烟装置、管道、风机等进行清洗,现已完成。 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前完成风机加装隔音设备并提供整改后的油烟、噪声的监测报告。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今后的工作中举一反三,加强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及油污乱流现象监管工作。阶段性办结无15X2NM202204100010呼和浩特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下属有的子公司在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喷漆、铸造等工艺。新城区水(1)呼和浩特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下属有的子公司在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属实。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生盖营村 110 国道北 600 米,租用生盖营村村民个人大院,占地面积 7000 平方米(仓库 5000 平方米, 院落 2000 平方米),在呼和浩特市饮用水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内蒙古环烯科技有限公司是呼和浩特 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21 年 3 月 24 日成立,主要经营业务电采暖设备组装和销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单纯组装和不涉及危险品的仓储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2)公司从事喷漆、铸造等工艺不属实。自 2021 年 3 月建厂以来,内蒙古环烯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喷漆、 铸造等设备,公司所涉及的喷漆工艺以业务外包方式交由呼和浩特市晋昇商贸有限公司(位于裕隆工业园区)代加工完成,铸造工艺以业务外包方式交由内蒙古鸿泰铝业有限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代加工完成,公司内只涉及设备组装及仓储工作。部分属实新城区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严禁其在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展涉喷烤漆、铸造等污染水源地环境的业务。已办结无16X2NM20220410001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公喇嘛乡京能电厂对面的金盛搅拌站,多年侵占(丹岱村、雅达牧村、保尔此老村)村民的耕地,没有手续。搅拌站对面河道里都是灰水、垃圾。2018 年,该搅拌站老板还占用村里耕地建沙场,于 2020 年拆除。和林格尔县生态(1)金盛搅拌站没有手续不属实。呼和浩特市金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建设投运,生产至 2021 年底,目前因疫情停产。项目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加工,产品包括 C15、C20、C25、C30、C35、C40、 C45、C50 强度的商砼。项目建设 2 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包括物料储存、2 套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规模为年产 20 万方预拌混凝土。项目建有 2 个商砼车清洗废水循环沉淀池,2 个清水池,洗车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搅拌楼冲洗水由罐车拉至商砼车清洗废水循环池沉淀,循环使用;办公楼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不定期由罐车运往内蒙古盛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洗车水沉淀池、化粪池均采用混凝土防渗结构。原料运输、储存、输送水泥、粉煤灰、矿粉原料输送为密封罐车,原料堆场设置为全封闭骨料库,输送皮带置于全封闭彩钢罩中。8 个物料筒仓分别已安装 8 个方除尘器,由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返回各自封闭的筒仓和混凝土搅拌机内进行重复利用。搅拌楼为封闭式除尘,搅拌机上部安装有布袋除尘器。具备《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机构资质证书》。该公司商品砼搅拌站建设项目先后取得和林格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金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0 万 m3商品砼搅拌站建设项目的批复》(和发改字〔2011〕173 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年产 20 万 m3商品砼搅拌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2〕197 号)、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金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12〕174 号)、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计划发展局《关于金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批复》(和盛计字〔2012〕30 号)、和林格尔县水务局《关于同意呼市金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用水申请的函》、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建设商砼站的函》(和盛管字〔2013〕39 号)、 和林格尔县建设规划局《关于金盛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和建规字〔2013〕137 号)、 内蒙古盛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金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排污协议、和林格尔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金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和环批字 〔2018〕37 号)和《关于呼和浩特市金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金盛搅拌站侵占村民耕地情况部分属实。2019 年 7 月 11 日,金盛搅拌站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和 国土资临字 2019 年字 006 号),期限至 2020 年 8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21 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为建设用地,面积 54295.95 平方米。2021 年 3 月 25 日,因其未供即用违法占地的行为,自然资源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001),涉嫌非法占用 16983 平方米土地(未利用地),处以 84915 元罚款。7 月 19 日呼和 浩特市金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CR202132),面积 54295.95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权证(蒙(2021) 0008267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50123202100031号)。(3)金盛搅拌站对面河道里都是灰水、垃圾基本属实。该企业对面丹岱河保尔此老河道里有近期偷倒的少量灰水和建筑垃圾。从时间来看,不涉及金盛搅拌站所为。(4)2018 年,该搅拌站老板还占用村里耕地建砂场,于 2020 年拆除,部分属实。2018 年,该企业在厂区内建设一全封闭骨料库,用于存储原料砂石,当时土地性质未利用地,现在国有建设用地。现场检查,企业因疫情停产,库内存有部分原料砂。部分属实(1)2022 年 4 月 13 日,盛乐北街河长办对金盛搅拌站对面丹岱河保尔此老河道内存在垃圾和灰水进行了清理,下一步将加大河道巡河检查力度,坚决杜绝随意倾倒灰水和建筑垃圾的情况发生。(2)和林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要求金盛搅拌站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3)和林县将进一步加大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占耕地、违法占地等行为。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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