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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清徐惠民村镇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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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银〔202283

清徐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清徐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清徐村银发〔2022〕1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原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500万股股权。受让后,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你行1,500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30%。原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你行股权。

二、你行要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相关要求加强对股东的管理,告知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

三、你行要确保入股资金真实合法,不得以债务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股权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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