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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男友喝了酒 还让其开车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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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 讯 员 张依辛 平亦和

晚报记者 辛春喜

醉驾入刑已成为全民常识,但同车的未饮酒车辆管理人也有可能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这一风险却不一定所有人都知晓。近日,一对情侣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平湖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平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女友明知王某饮酒,仍然将其管理的小型轿车交由男友驾驶,其行为亦构成危险驾驶罪,二人系共同犯罪,被双双判刑。

去年9月的一个晚上,王某和女友小晴以及一些亲朋好友在金华市某饭店吃饭,期间王某喝了白酒和红酒,聚餐一直延续到晚上9点。散场后,并未饮酒的小晴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载着男友王某一起上了高速,准备连夜返回平湖的住处。在行车过程中,因为车辆汽油不足,小晴进了加油站加油,并在加油站休息了一会儿。在加油站期间,王某觉得自己酒劲已过,自认为比较清醒,看到女友小晴已有了些许倦意,就提议剩下的路程由自己开,小晴觉得男友喝得不多就同意了。

30分钟后,王某驾驶女友的车重新驶上了高速,在行车期间两人均完全没有意识到酒驾可能带来的危险性,直到下高速后被交警当场查获。交警对王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后进一步抽血检验,经司法鉴定,在送检的王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直到此时,两人才意识到自己已经闯了大祸。最终,王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25天,小晴被判处拘役2个月。

“虽然本案中的同车人员小晴自己并未喝酒,但由于她是机动车的实际管理人,在明知王某已饮酒的情况下依然放任其驾驶车辆,而王某更是达到醉驾标准,两人行为因而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这个案例其实也告诫广大车主,千万不要向酒后人员出借车辆,更不要向驾驶人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否则都会涉嫌犯罪而受到法律严惩。”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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