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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非法出入境全流程“服务”?两“蛇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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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高崎边检站对外通报

该站破获一起重大团伙境外转道偷渡案

15名涉案人员落网归案

目前,部分涉案人员已被法院判决

塑料”朋友,结伴落网

打算出国旅游却不知自己想去哪里 ?与另外3名“好朋友”一起出行却不知道“好朋友”名字“商务接待”却不知道对方是谁 ?“旅游度假”只带了一个小背包

2021年4月2日上午,该站移民管理警察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对某出境国际航班进行边防检查时发现,该航班徐某海等4名同行的中国籍旅客计划行程可疑,并存在持用伪造纸质证明文件违法事实 ,且互相之间答询内容不一致,有境外转道偷渡他国的嫌疑。

在进一步询问核查后,移民管理警察确定徐某海等4名人员存在企图通过中转欧洲进入南美某国非法务工的违法事实。随后,该站又根据线索从同一航班中查获另外9名涉嫌偷渡人员。

“敬业”的“蛇头”,包教包会

在审查中,该站移民管理警察从13名偷渡人员手机上发现了“敬业”的“蛇头”老师——组织偷渡者。“蛇头”们不仅为偷渡人员提供应对检查员询问的术语、“出国旅游”计划安排表,当“学生”有难点、疑点时,他也会通过微信悉心教导。

“学成”后,这13名偷渡人员在“蛇头”统一安排下,准备当日在厦门乘飞机出境,再持用伪造的纸质证明文件赴第三国申请落地签证,达到入境他国非法务工的目的。可是没想到他们在办理出境边防检查手续时,被该站依法阻止出境,2名组织偷渡者也相继落网。

目前,2名组织偷渡者已被依法判决。其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另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供稿:厦门边检总站高崎边检站

作者:付佳萍 张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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