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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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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4月3日,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指出,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有效消除涉疫风险通过货物运输流入大庆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大庆实际,现就货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抵返大庆市货运车辆必须经过公路卡口查验后才能入市,对于使用多部手机等躲避查验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进入大庆市的全部货运车辆,收货企业应当至少在货运车辆抵达大庆市前24小时,向目的地县(区)货物运输车辆防控专班报备,未报备车辆原则上一律劝返。

三、公路卡口对全部入市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查验“两码一证一报告”(国务院行程码、龙江健康码;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执行“落地双检”(抗原检测、核酸检测),并由公安机关赋黄码(离庆时转为绿码),用封条封闭车辆驾驶室。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或长时间无人对接的车辆,直接劝返。私自损毁封条的车辆将被依法处置。

(一)卸货后立即离庆的货运车辆。在公路卡口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并与收货企业“手递手”对接。卸货后,相关企业将货运车辆“点对点”送至公路卡口,进行确认转码后离庆。

(二)需要在市内过夜且司乘人员无居住地的货运车辆。履行对接手续后,由目的地县区安排专门停车场停放车辆,并将司乘人员引导至指定宾馆(参照隔离宾馆管控标准)集中统一管理。司机自愿在车内过夜的,由属地县区在专门停车场专人看管。绝不允许车辆和司乘人员私自行动。离庆时,由属地县区对货运车辆“点对点”送至公路卡口,进行确认转码后离庆。

(三)需要在市内过夜且司乘人员有居住地的货运车辆。由居住地县区的社区(村屯)按照分类管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四)过境货运车辆实行不下车管理。司乘人员在市内不得下车。由离庆时的公路卡口负责转码并检查封条完整性。

四、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有农副产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工程建设等物资需求的企业和单位,提前与承运人联系对接,告知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并全程指导监督相关企业落实入庆货运车辆管控措施。

五、收货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及时做好货运车辆对接,落实闭环管理要求,监督司乘人员全程落实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确保货运车辆衔接顺畅,坚决杜绝因对接不及时出现的长时间滞留现象。

六、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防止造成涉疫风险传播。对不遵守防疫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七、对于进入大庆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司乘人员,如有工作和生活方面的需要,大庆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竭诚提供帮助和支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依据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总台记者 郭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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