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关于优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项目管理的若干建议

财政部网站

关注

近期,福建监管局在调研中发现,《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09号)明确的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重点支持九大领域中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已成为我省各地区的申报重点,但存在若干问题:

一是项目建设内容与项目收入来源不匹配。部分地区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市政配套道路、消防设施、绿化配套等无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但项目主要还款来源为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土地难以确认是否实现净地和能否足额用于偿还专项债券。此类项目策划的规范性,目前尚无定论。

二是项目主体与项目收入主体不一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主体(项目业主)主要为国有企业,项目还款来源主要为标准厂房租金收入、停车费收入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等。标准厂房租金收入与停车费收入由国有企业运营取得,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编制进项目收入预算,但土地出让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按照要求无法列入项目收入,如何从法定程序上明确土地出让收入作为项目还款来源需进一步规范。

三是项目用地属性问题。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标准厂房及周边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政府出让工业用地,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业主支付含“三通一平”费用的土地出让价款。调研中发现,项目业主通过招拍挂取得标准厂房建设用地,但项目建设内容中仍承接周边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招拍挂支付的土地价款对应净地,原则上无需再承担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征迁安置费用,此做法不符合权责一致原则。

四是项目建设内容合理性问题。由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用地面积较广,征迁补偿资金成为项目成本的一大组成部分。鉴于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可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为解决征迁资金问题,策划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时往往包括安置房建设项目,此类策划是否合理存在一定争议。

对此,建议:一是参照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高速公路专项债券,制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建立标准化的项目管理体系,对土地性质、资金使用范围、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可作为还款来源等予以明确。二是在全国范围内梳理出依法合规的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项目,将其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审批、项目运作以及政策支持等情况作为范例,供各地学习参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