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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奥林匹克标志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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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纽絮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口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南京纽絮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网络店铺“生命源爱之道旗舰店”内销售印有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中国国旗图案的口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经查,当事人2021年7月底至8月初从南京健波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5.785万元的价格购进涉案口罩15.8万只,7月29日起在“生命源爱之道旗舰店”以平均每只0.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案发,除剩余400只外,其他口罩全部售罄,违法经营额12.64万元。涉案口罩上架后,当事人通过自行刷单和委托他人刷单的方式虚构销售状况,以吸引消费者关注和购买。当事人销售涉案口罩的网络页面显示该口罩的防护等级为A级,BFE(细菌过滤效率)大于95%,但上述数据无出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11月,执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口罩400只,并处罚款24.56万元。

典型意义

执法人员发现违法线索后及时公证固定证据,迅速打击违法行为,有力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案件处理中,办案机关对当事人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并调查、综合查处,彰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合力。

◎南通众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盛某东、谢某违法代理、恶意注册“Quanhongchan全红婵”商标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南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转交的线索,依法对南通众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盛某东、谢某进行检查。2021年8月东京奥运会举办期间,南通众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盛某东委托,代理申请注册“Quanhongchan全红婵”商标。8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规定,驳回“Quanhongchan全红婵”商标注册申请。

南通众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商标存在按规定不得注册的情形下,未明确告知委托人,仍接受其委托代理申请注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盛某东明知全红婵是奥运冠军的姓名,却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仍委托南通众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Quanhongchan全红婵”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谢某作为南通众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能对委托人盛某东的申请充分审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2022年1月,执法机关对南通众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盛某东、谢某分别作出罚款3.2万元、0.6万元、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打击恶意注册奥运冠军姓名的典型案例。办案机关对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委托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负责主管人员3个主体均作出行政处罚,在法律框架内严厉打击恶意注册行为。本案的办理,提醒广大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委托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负责主管人员,商标注册申请应依法合规。

◎南通迅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印有冰墩墩图案的T恤案

案情简介

2月8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南通迅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其网店内销售印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图案的T恤。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图案打印机2台、T恤烫花机1台、印有冰墩墩图案的成品T恤50件、冰墩墩图样20张,货值2250元。当事人陈述冰墩墩图案是其从网络上自行下载并印制的,未获得相关授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意义

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办案机关及时出击,有力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

◎句容市新城房产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10日,句容市市场监管局对句容市新城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央公园观澜府”楼盘进行检查,发现其售楼处外墙悬挂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经查,2021年11月28日,当事人为吸引人流,增加楼盘销售量,擅自制作并在售楼处外墙醒目位置悬挂两块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当事人未获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授权,其行为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意义

奥林匹克五环是国际奥林匹克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等商业活动的行为,应依法查处。本案的查办,打击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对于其他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也起到警示作用。

◎张家港诚东纺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印有冬奥会口号的口罩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张家港诚东纺织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带有冬奥口号“一起向未来Together for a Shared Future”字样的口罩。现场检查发现上述口罩105箱,共21万只,以及带有“一起向未来Together for a Shared Future”字样的无纺布18卷。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印有奥林匹克标志口罩的违法经营额共31378元。当事人生产上述口罩,未获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其他相关授权,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1月,执法机关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没收印有奥林匹克标志的无纺布18卷、口罩21万只,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冬奥口号“一起向未来Together for a Shared Future”同样是奥林匹克标志,受到《奥林匹克标志条例》保护。本案的查办,有效打击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取得“办理一件、震慑一片”的效果。

□祝 富 方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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