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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福建连江恒欣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支行开业的批复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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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银保监复〔2022〕50号

连江恒欣村镇银行:

《福建连江恒欣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安支行开业的请示》(连恒银〔20222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连江恒欣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支行开业(简称:“福建连江恒欣村镇银行贵安支行”),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定该支行营业场所为:连江县潘渡镇沿江大道1号贵安新天地海峡传统文化街15楼1-2店面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上级机构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四、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五、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于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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