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规定一出,你可能就要看不懂护肤品成分表了
澎湃新闻
原创 Mister鑫 美丽也是技术活
2021年6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2021年第77号公告,公告中提出:
“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公告之日发布起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示,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之前已经备案或者申请注册的化妆品需要在2023年5月1日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要求。
这个公告一出,普通消费者可能感受还不算深。不过美妆从业者估计已经哀嚎到出不了声了。
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以复配或者混合原料形式进行配方填报的,应当以其中每个成分在配方中的含量作为成分含量的排序和判别是否为微量成分的依据。
还是看不懂?那听我来慢慢讲。
所以,之前也有不少人教过大家去锁定不超过1%浓度的成分,以此大致推断配方中核心成分的添加浓度约在什么范围之内。
新规出来之后呢,多了一条。添加量低于0.1%浓度的成分,需要另行标注为“其他微量成分”。
而且额外提到了,以复配或者混合原料性质进行配方填报的,应当以每个成分在配方中的含量作为含量的排序和判别是否为微量成分的依据。这句话可能会让一些复配原料组中的核心成分,直接进入到微量成分当中。
什么是“复配原料组”呢?
例如,欧娘娘的看家成分“玻色因”,就是一个原料组。它的各项成分分别是: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核心成分)、丁二醇、水。原料本身就可以看作是核心成分的溶液。
我们常常把“玻色因”等同于核心成分“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实际上是不严谨的。
这一条规定,给大家简单翻译一下:
1. 以后,某些产品里可能会有一些功效成分不需要高浓度就能起效,但进入到“其他微量成分”中。
2. 以后,一些主打植物提取物的产品,其中大量的植物提取物成分可能都需要标注在“其他微量成分”中。
3. 以后,一些大集团的发酵液/提取物/专利组分,都可能被标注到“其他微量成分”中。
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的成分都需要添加到高浓度才会有效。并且,有些成分多添加0.1%,不单单是功效性得到强化,副作用也会强化。对于品牌来说,为了成分表好看一点,功效成分多添加那么0.05%,原来耐受的肌肤可能就会出现不耐受的情况。
这么做的成本可能在于科普的门槛又一次提升了,需要更多的文字去给大家解释“其他微量成分”不等于概念性添加,不等于无效,不等于“美化成分表”。
所以接下来,给大家打打预防针。你喜欢的成分以后可能会出现在“其他微量成分”中,可不要误认为无效了哈。
有人可能会说:啊,没关系,我买的都是0.3%、0.5%浓度添加的,所以没问题。
的确,大部分视黄醇产品都会添加到0.15%及以上的浓度。但是不得不说,最近几年的研究认为,视黄醇的添加量其实达到0.1%就能够起效;而且这个浓度的添加不仅能保证有效,还能有效的规避掉很多不良反应,诸如敏感、刺痛、脱皮、泛红等问题。
所以,就算真遇到了视黄醇出现在“其他微量成分”中,也并不代表视黄醇不起效哦。
第二个:胜肽类成分
很多产品都号称添加了10%或者更高浓度的胜肽类成分,其实算的是原料组浓度。按照《办法》的要求,需要单独计算独立成分所占比例,所以以后买到的很多主打胜肽类的产品,核心成分可能都会出现在其他微量成分中了。
毕竟,干物质的胜肽类是非常难以达到0.1%这个浓度分界线的。
第三个:神经酰胺
这个敏感肌修护王牌成分,添加量计算干物质的时候常常也不会超过0.1%,所以修护类产品中这个成分也大概率要悲剧。
这一大类很好理解。诚然,植物提取物类成分的市场极度混乱;但是有一些好用的植物提取,比如:马齿苋、白藜芦醇、甘草类等,都具有很不错的效果。但是真的挖出干物质,浓度可能都不尽如人意。
该用用,法规是法规的事情。出发点是好的,最后是不是能取得好的效果,就让时间来检验吧。
预计社交网络上还会出现所谓的“扒皮”,大家可以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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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项规定一出,你可能就要看不懂护肤品成分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