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违规作业引发火灾,普陀一施工人员被拘留10日
舟山广电
普陀区发生一起
因施工人员违规作业
引发的火灾,
一施工人员被拘留10日。
2月27日,普陀区沈家门某餐馆所在建筑一楼南边门厅发生火灾,浓烟滚滚。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及时出动,扑灭大火。此次火灾导致现场过火约10平方米,部分装修及周边外墙上大理石也被烧脱落,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幸无人员伤亡。
消防部门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后确认,当时工人任某某在未持有相关上岗证,并且没有进行动火作业登记的情况下,自行切割施工作业,现场也未采取防护措施,火星溅落导致周边可燃物起火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于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依法给予任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示
动火作业是企业常见的一种作业,也是风险较大、事故多发的一种作业,安全生产作业这根弦得绷紧。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张石英
编辑:费绎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