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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首提“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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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谭志娟北京报道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各国处置问题机构的普遍做法。例如,美国、英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分别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探索建立了金融稳定基金以实现对问题机构的处置。

    据业界人士介绍,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来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由金融机构以“生前遗嘱”的方式缴纳,以压实问题机构的主体责任;二是接受处置资助的金融机构在其度过危机后归还的资金;三是财政资金注资。

    受访业界专家认为,这旨在防范金融风险。本次《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对于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中国银行高级研究员李佩珈3月8日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当前,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对于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筑牢金融安全网具有特殊意义。”

    李佩珈向记者解释说:“一方面,在需求收缩、供给放缓、预期减弱的背景下,未来金融机构面临资产劣变风险上升,尤其是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增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有利于实现对问题机构的快速处置,实现处置流程的程序化、市场化,达到降低处置成本目的;另一方面,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也是构筑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通过对问题机构的处置和帮扶,能够有效维护公众信心和金融市场稳定,防止金融风险向其他行业扩散,从而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李佩珈还表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解决了问题机构处置过程中的资金来源问题,既能够最大限度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利益,又能够降低对公共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潜在财务损失。同时,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能够解决问题机构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有利于实现处置流程的程序化、市场化,将不良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

    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专题组负责人、首席分析师杨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持类似看法:“我国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化解风险隐患,同时提升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据杨畅介绍,与“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相类似的有“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由欧元区成员国在欧盟财政经济部长理事会框架下创立,通过向欧元区成员国提供资金援助来维持欧洲的金融稳定。

    在杨畅看来,其中可以参考的手段大致有三个方面:第一,干预债务的一级二级市场,在欧洲中央银行判断下,认为存在特殊的金融市场环境,并且会对金融稳定构成风险时,对市场进行干预;第二,基于预防性计划开展行动;第三,向政府提供贷款,为金融机构的资本重组提供资金。

    中航基金首席投资官邓海清也表示,随着市场化解决方式的提出,后续依赖强监管进行系统风险化解的压力减轻。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部分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欧洲金融稳定基金是欧洲在应对债务危机时设立的,主要负责解决主权债务危机,协助解决欧元区国家经济困难。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上,据媒体报道,2021年10月,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的署名文章中指出,为在必要情况下对金融风险处置提供救助,部分发达经济体成立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此类基金一般由公共部门管理,动用公共资金或行业资源对特定金融机构(一般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救助和处置,或用于应对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此类机制进一步丰富风险处置资金来源并以制度化方式及时应对金融风险,降低市场对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依赖,防范道德风险。记者还注意到,去年12月份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邓海清认为,这一基金的设立,有利于充实化解风险的资源,有利于防范因化解风险而产生新的风险,将很大程度上协助解决我国的资本市场稳定问题。

    李佩珈预计,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在部分中小银行较为集中、潜在风险隐患较高的地区,可能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处置基金,用于当地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

    之前,我国已建立存款保险基金。李佩珈分析说:“预计二者可能有三方面不同:一是牵头部门不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主要由省级地方政府牵头成立,而存款保险基金主要由央行统筹。二是作用对象不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主要用于对当地问题机构的处置,而存款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为储户提供保障。三是管理模式不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可能由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进行双头监管,而存款保险基金则主要由人民银行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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