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受关注 监管打补丁控风险
中国经营报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报道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闭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使用。《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人大代表也特别关注商票到期无法兑付及风险管控,并提出相关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方面也出台相关要求规范商票信息披露。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漏洞渐渐补齐,未来商票将迎来较大发展。
关注商票到期无法兑付
“2021年12月,某龙头房地产企业出现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到期兑付现象,这是继恒大事件以后,再次出现龙头企业由于商票高杠杆造成兑付危机的案例,进一步加剧社会对房地产龙头企业债务危机的恐慌。回顾恒大商票自2020年11月首次出现逾期,发展成全国性问题用时半年,彻底失去流动性历时一年。而该龙头房企则在短短两个月内就走完了全过程。恒大事件以后,金融市场对高杠杆民营房企极度没有信心,觉得谁都会倒,规模再大也不可信。蔓延房地产全行业的资金链危机进一步加剧。”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潘保春在建议中表示。
潘保春同时指出,调查发现,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变相的“白条”,一度成为祸害中小企业的祸根,直接影响收票企业的资金链。为整治商票对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国务院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事实上,不仅是中小企业,很多规模以上企业同样深受其害,因为“承兑汇票”致使大量企业的款项打了水漂,很多企业的危机不是疫情,而是被大企业长期严重拖欠货款。
记者注意到,另一位人大代表亦关注商票风险管控。全国人大代表、马可波罗控股董事长黄建平指出,近两年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些企业出现了商业承兑汇票大规模逾期未兑付情况,不仅加剧处于产业链下游的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危及供应链的安全发展,甚至引发降薪、停工、裁员等社会稳定问题。
黄建平介绍,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关于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信息仍然散落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法院等各个机构,企业资信情况不透明,在信息不对称和企业缺乏契约精神的情况下,商业承兑汇票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商业承兑汇票超额签发、无理拒付等不诚信行为处罚力度偏低,持票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商业承兑汇票违约成本较低,难以形成威慑力。
谈到商票存在的风险,正信票研创始人方明告诉记者,主要存在三大风险:一是脱离贸易虚开商业承兑汇票融资,这需要主办银行严控贸易背景检查;二是商票承兑主体到期无法兑付,对此,收票企业需要严格审查所有前手的兑付实力,监管方面应该积极对企业进行宣讲教育引导商票合理使用;三是系统漏洞,比如假票、伪票等。
“商票的本质是核心企业让渡自身良好的信用给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便于中小微企业在需要资金融通的时候可以到金融机构方便地融资;并且,商票和普通应收账款相比,具有追索功能,兑付风险其实是分散的,资金追回的概率是极大的,是一种非常值得推广的支付方式。”方明向记者指出。
化解商票信用风险难题
为促进商票发展,2022年以来,监管出台多条措施加强商票的风险防范。
2月初,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关于规范未披露承兑信息商业汇票贴现申请系统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未披露承兑信息的商业承兑汇票申请贴现将进行管控。
3月,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9号(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前,应当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票据承兑信息不存在或者票面记载事项与承兑人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不得办理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参照执行。拟定于2022年4月2日起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未进行承兑信息披露的商业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保证业务时进行系统控制。
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邓涛撰文指出,在商票的实际使用中,核心企业财务风险监测亟待加强。“商票在供应链中的应用高度依赖核心企业,一旦核心企业出现风险,对商业银行和上下游企业会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监测核心企业不断变化的生产经营情况至关重要。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对核心企业的监测重点放在准入环节,对于其后期动态变化监测不力、跟进不足,没有及时进行前瞻性调整,容易引发风险。”
邓涛还提到,商票融资授信模式创新亟待加强。一是当前部分商业银行对商票的应用停留在传统的信贷思维上,仍旧按照传统的信贷授信模式开展商票贴现业务,仅仅从单个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是否有抵押担保评估授信企业的资信,并没有从整个供应链的角度去评估授信风险,这种现状制约了商票在供应链场景下的应用。二是当前商业银行只能掌握本行对核心企业的授信情况,无法了解别家银行对核心企业的授信状况,难以准确判断核心企业是否超出其偿还能力签发商票。三是商业银行授信资源缺乏互认机制,尚未实现充分整合利用,导致商业银行只接受经过本行授信的企业签发的和有担保的商票办理贴现。
上海融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鑫鹏指出,商票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承兑人的到期违约,这个是最大的问题。他认为,票据电子化以后,应当是通过票据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的,建议通过场内的交易规则如提高保证金制度加强信用风险的管控。
在具体执行上,黄建平建议加强对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管控,发挥银行体系在商业承兑汇票风险管理中的管理作用,严格设置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条件,建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出具相关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贴现等过程中承担起部分审查监督的责任,将商业承兑汇票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商业承兑汇票黑名单制度,发挥票据交易所在商业承兑汇票风险管理中的信息披露作用,健全商业承兑汇票的违约惩戒机制,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杜绝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滥用商业承兑汇票,引入权威的外部信用评级制度,为制造业营造安全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方明认为,随着票据相关规章制度和票据基础设置改进升级后,商票将迎来广阔前景。
(编辑: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