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草地”需明确按农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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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菊花 于武龙
□ 本报记者 于保明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年工作在内蒙古并持续关注草原生态保护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任亚平关注的是7.61亿亩“其他草地”的管理和保护,他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其他草地’按农用地管理的提案”。
任亚平说,这份提案的主要内容涉及两点:一是建议及时修订《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调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中草地与土地三大类的对应关系,将草地地类中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等二级地类全部对应为农用地。系统梳理土地分类、国土调查、用海用地等相关标准,实现与法律的有机衔接,保持国家土地利用监管政策的一致性、稳定性。
二是由国家权威主管部门尽快印发通知,统一明确“其他草地”用途管制政策。考虑到标准的制修订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过程,在当前土地分类国标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矛盾的情况下,国家主管部门应尽快印发通知,按照法律效力高于国标的原则,明确包括“其他草地”在内的所有草地按农用地管理,统一土地用途管制政策,维护法律权威,消除认识理解分歧,解决各地在“其他草地”管理方面的实际困难。
谈及今年为何关注看似冷僻的“其他草地”概念时,任亚平说,原因有两点:其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结果显示,全国“其他草地”达7.61亿亩,接近全国草地面积的20%。全国31个省区市均有“其他草地”分布,其中20个省区市“其他草地”面积比重超过80%,14个省区市超过98%。“这些省区市大多是生态保护建设的重点地区。这意味着对于‘其他草地’的有效管理刻已刻不容缓。”
其二,目前各地、各部门在“其他草地”用途管制政策认识上出现巨大分歧,引起政策执行不一、管理混乱等重大问题。“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落实情况总体较好,但通过调研发现,仍有部分重要条款规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任亚平分析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即按照法律规定,草地属于农用地,应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国家标准,将草地分为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等二级地类,仅将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归为农用地,将“其他草地”归为未利用地,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明显有冲突。
“每一亩草地都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任亚平对记者说,“我认为亟须修订现行标准,调整政策,让关乎生态的每一亩草地都能得到有效保护,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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