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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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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吴泾镇的王先生反映,他家对门邻居在家门口安装了一个吊顶式的球形监控摄像头。由于是一梯两户的户型,王先生觉得这个摄像头侵犯了自己的个人隐私,希望对方能拆除,可这位邻居却始终态度坚决。

由于双方都坚持各自的立场不愿让步,居委多次沟通始终没什么效果。

产生矛盾的关键点

#可视门铃≠监控摄像#

你家的监控摄像头侵犯了我的隐私,请拆除

你先把可视门铃拆了我再拆监控

可视门铃和监控性质不同!而且我家的可视门铃根据你的要求已经调整了角度,只照到自家门口和电梯口,看不到你家。

不管!你拆我再拆

律·师·观·点

本期点评嘉宾

陈荣莲

上海融力天闻

律师事务所

可视门铃和监控摄像头性质不同吗?

陈荣莲律师表示:只要能拍摄到居民生活的监控,都有可能侵犯到个人隐私。可视门铃虽然照不到邻居家门口,但却照到了电梯口,同样可以看到对方的出入情况,所以性质是一样的。

什么是隐私权

陈荣莲律师介绍,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民法典》中就有隐私权的相关规定。

《 民 法 典 》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该如何化解双方的矛盾呢?

陈荣莲律师认为,因为双方在门口安装的设备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所以双方一起拆除是最为稳妥有效的。但是如果不愿意拆除,也可以采取对拍摄角度人为干预的方式,将可视门铃及监控摄像头调整到不侵犯对方隐私的范围之内。

不论最终选择何种方式,都希望双方能心平气和的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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