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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核酸检测使用“冰墩墩”贴纸到底侵权不?(附“冰墩墩”非商业性使用攻略)

媒体滚动 2022.03.08 17:47

深圳核酸检测让市民实现“冰墩墩自由”

近期深圳卫健委为了鼓励市民测核酸,推出了“全家捅套餐”,把“冰墩墩”形象印上核酸检测贴纸,为深圳人实现了“一捅一墩”。深圳的小伙伴们纷纷在朋友圈晒出自己获得的“冰墩墩”贴纸,有人为了集齐全部贴纸,积极参加核酸检测。

媒体肯定深圳做法

人民网上转载了一篇北京青年报的文章《“防疫版”冰墩墩是社区防控的有益尝试》。文章认为:

“防疫版”冰墩墩作为一种有益尝试,并不会带来侵权问题。冰墩墩和雪容融作为北京冬奥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无论是免费向完成核酸检测的居民发放贴纸,还是在防护服上绘制图案,“防疫版”冰墩墩都不属于“为商业目的”,也未对冰墩墩标志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并不会衍生违法行为。

“冰墩墩”核酸贴纸被举报了!

一位视频博主郑先生在微信视频号和B站发布:他把深圳粤海街道在核酸检测贴纸上使用“冰墩墩”的事向冬奥组委举报了。

冬奥组委答复:深圳做法侵权

针对郑先生的举报信,冬奥组委回信告知“冰墩墩作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吉祥物,不仅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还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专门法规保护,未经权利人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我们已经联系侵权人并告知其停止侵权。

举报“激起民愤

视频一发,就招致了一片“热情洋溢”的评(sheng)论(tao),如下图:

这到底侵权不?

按照《北京青年报》文章的说法,深圳在核酸贴纸上使用冰墩墩并没有侵权,可冬奥组委会在回信中为什么说侵权了呢?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记,深圳在防疫贴上使用冰墩墩属于公益行为,不属于商业活动,为什么也构成侵权呢?

其实《北京青年报》文章的作者忘了,冰墩墩的形象作为一个美术作品,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作出了很多规定,但没有规定非商业性的活动就可以随便使用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所以冬奥组委在回信中提到“冰墩墩作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吉祥物,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即便是非商业性的活动,也需要经过权利人的授权才可以使用。

(思考题:深圳卫健委在防疫贴使用冰墩墩的行为,是否违反《商标法》?)

如何获得冰墩墩的非商业使用授权?

那么非商业活动如何才能获得合法授权呢?其实冬奥组委早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指引。在冬奥组委的官方网站上有一个专门的《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对如何在非商业活动中获得奥林匹克标志的授权做了详尽的说明,同时提供了《北京冬奥组委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申请表》和《北京冬奥组委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承诺书》文本。

申请非商业使用冬奥会有关标志的主体,仅限于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比如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向冬奥组委提交上述材料,冬奥组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获得许可的单位就可以合法使用冰墩墩了!

来源 | 市评君语

作者 | 戴嘉鹏律师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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