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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生命一样,是宇宙中非常不可思议的现象,因为它是逆熵而动的,能够从混乱中衍生出秩序,从简单中演化出复杂,使整个宇宙避免了热寂。马特·里德利的《创新的起源》围绕着历史上技术创新的具体事例,如蒸汽机、搜索引擎、疫苗和电子烟、集装箱、硅芯片、轮式行李箱和基因编辑、数字和抽水马桶等故事,深刻论述了创新的自由思考,偶然发生以及曲折的过程,展示了创新过程中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和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

作者 | 姚斌

《创新的起源》是马特·里德利的新作。在此之前,他已经出版了《理性乐观派》、《基因组》等五部著作。对于里德利而言,创新与生命一样,是宇宙中非常不可思议的现象,因为它是逆熵而动的,能够从混乱中衍生出秩序,从简单中演化出复杂,使整个宇宙避免了热寂。

长期以来,人类历史的伟大创新总是被人们包裹在一层神秘主义的面纱之下,像瓦特、达尔文、牛顿、巴斯德、乔布斯那样的创新者总是与个体的成就相关。而实际上,即便这些聪明的个体不幸夭折,蒸汽机、进化论、万有引力、疫苗和苹果手机依然会出现,因为创新自有它自己的规律。

《创新的起源》围绕着历史上技术创新的具体事例,如蒸汽机、搜索引擎、疫苗和电子烟、集装箱、硅芯片、轮式行李箱和基因编辑、数字和抽水马桶等故事,深刻论述了创新的自由思考,偶然发生以及曲折的过程,展示了创新过程中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和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

在马特·里德利看来,创新是原子和数字信息的奇异组合,无论这种创新是苹果手机,创意还是绒鸭的雏崽。当一部苹果手机的原子被偶然整齐排列成数百万个晶体管和液晶时,或者当绒鸭雏崽的原子排列成血管和毛茸茸的羽毛时,它们确实体现了“热力学第二定律”这个概念。

创新是一项团队活动,一项集体性事业,它远不止人们普遍认知的那样。与绝大多数团队活动不同的是,创新通常不是一项精心设计的。有计划的或者可以管理的事情它不能被轻易地预测。创新主要通过试错得以运行,这是自然选择的人类版本,并且它通常是伴随着在寻找其他东西出现时的巨大突破而被无意中发现的:它是非常偶然的。

和物种演化一样,创新是一个趋势不断地发现方法的过程,这些方法把世界重新安排成不太可能偶然出现,并且恰巧有用的形式。由此产生的实体是熵的对立面。与构成它们的要素相比,它们会更加有序,以及有更小的随机性。创新可能是无限的,因为即便它穷尽了要做的新事情,它也总能找到方法,来更快速或以更少的能量做同样的事情。

我们都知道,在宇宙中,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从局部上来说,熵是不可逆的,除非存在一种能量来源——通过不可避免地使其他地方的东西变得更不有序而为此处提供能源,所以整个系统的熵是增加的。我们的生活变得富足,是因为我们的世界变得越有序,越处于低概率状态下,我们就变得越富足。而就结果而言,整个宇宙就变得更加无序。因此,创新意味着发现利用能量的新方式,运用能量来创造不可思议的东西,并且见证它们流行起来。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德蒙德·菲尔普斯将一项创新界定为“在世界其他地方变成一种新试验的新方法和新产品”。对此,马特·里德利的出发点是:创新是现代世界最重要的事实,却是我们理解最少的。创新是当今绝大多数人与他们的祖先相比享受着繁荣和智慧的生活的原因,是过去几个世纪以来人类社会出现财富大爆炸的压倒性起因,也简单解释了为何极端贫困的发生率在全球范围内有史以来首次出现自由落体式下降。

许多创新者都是出身卑微的缺乏教育的人,比如蒸汽机的发明者托马斯·纽科门、带来纺织业革新的理查德·阿克莱特,又或者给铁路带来革命性变化的乔治·史蒂芬逊。这表明很多创新领先于作为这些创新的基础科学。工业革命实际上就是一种新型经济体系的产生,其内生的创新本身呈现为一种产品。

切片面包是有史以来最棒的创新。很多人都尝试着制作面包的机器,但它们不是性能不佳就是让面包变味。让面包机可以正常工作的人是奥托·罗威德。他学过配镜和验光技术,开过了珠宝店。最终,他意识到必须要同时发明一台能够对面包进行自动打包的机器,才能保证面包切片是新鲜的。于是,切片面包机就出现了。

由此可见,创新最可能的原因是纯属偶然,机缘在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是自由经济体表现出色的原因,它们提供了自由流动的实验机会。它们给了运气一次机会。当人们可以自由地思考、试验和猜测时,创新就会出现;当人们彼此开展贸易时,创新就会出现;当人们相对富裕且充满希望时,创新就会出现。

创新具有传染性,创新需要投资,并且通常出现在城市之中。圣塔菲研究所的物理学家杰弗里·韦斯特在他的杰作《规模》中发现,城市规模是根据一个叫做幂律的预测性数学公式来衡量的。也就是说,光从一个城市人口来看,他就能以惊人的准确度告诉你城市里有多少座加油站、多少英里长的电缆、多少英里的道路,甚至还能告诉你这里有多少家餐馆和大学以及该地的工资水平。

但真正有趣的是,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基础设施以次线性速度增长,而城市的社会经济产物以超线性速度发展。这个规律在世界的每一个地方都是需要的,但对企业来说却不然。当企业扩张到某一个程度之后,它就会变得效率低下、难以管理、创新性减少、资源消耗增大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低下。这就是为什么企业总是倒闭但城市不会消失的原因。

绝大多数创新都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克莱顿·克里斯坦森为此杜撰了一个短语——“颠覆性创新”。现代人对颠覆性创新的痴迷是错误的。即便一项新技术确实颠覆了一项旧技术,就像数字媒体对报纸所做的那样,其效果展现得也很缓慢,其步骤也是逐步加快的,是循序渐进而非突飞猛进地发挥作用。创新在早期通常是让人失望的,可一旦创新开始了,它最终就会超出预期。

马特·里德利将这种现象称为“阿玛拉炒作周期”。这是用计算机科学家罗伊·阿玛拉的名字命名的。罗伊·阿玛拉指出,从长远来看,我们低估了创新的影响;但从短期来看,我们又高估了创新的影响。马特·里德利就认为,当前的“区块链”就处于阿玛拉炒作周期的早期高峰中:我们高估了它的短期价值。区块链被普遍认为可以带来剔除中间商的、高信任度以及低交易成本的智能合约。但是,在复杂环境的服务业经济中,区块链不可能一夜之间就达到这般效果。在10年之内,人们对于区块链取得的成就,以及区块链企业倒闭数量的负面情绪将会爆发。当然,也许有一天,区块链的规模会变得很大。

在《创新的起源》中,无论是蒸汽机、汽轮机,还是青霉素、疫苗医学,抑或是内燃机、莱特兄弟的飞机等等的发明或创新,不同领域的创新揭示出的模式都是惊人一致的。无论它的影响是破坏性的还是有意的,成功的创新通常遵循大致相同的路径。所谓的“尤里卡时刻”是罕见的,甚至可能是不存在的。几乎可以肯定的是,阿基米德并没有喊着“尤里卡”,从浴缸里跳出来。“尤里卡时刻”指的是通过神秘灵感获得重大发现的时刻。

从提花织机开始,或者从真空管开始;从理论讲起,或从实践讲起,我们观察得越深,就越不太可能看到一个突变的时刻,反而只有一系列的小步前进。技术创新本质上是进化。以汽车为例,其早期版本就像前期技术的老版本,如马车、蒸汽机和自行车。这提醒我们,人造技术几乎无一例外地是从更早的人造技术进化而来的,而不是从零开始发明的。这是进化系统的一个关键特征:移动到“临近可能”的步骤。

莱特兄弟的天才恰恰是他们意识到自己处于一个渐进的、迭代的过程中,没有指望首次尝试就建造一架飞行器。在基蒂霍克高光时刻到来之前,是经过好几年的艰苦努力以及不断摸索和反思的。直到莱特兄弟搞清楚如何让一架飞机在空中飞行几个小时,如何在没有逆风的情况下起飞,以及如何转弯和降落。基蒂霍克是莱特兄弟首飞成功的地方。越是深入审视飞机的发展历史,越会发现这个过程是渐进的。事实上,起飞这一刻本身也是随着机轮重量的逐渐下降而逐渐实现的。

到目前为止,每一项发明和创新都是如此。1953年2月28日,詹姆斯·沃森突然发现两对碱基具有相同的形状,弗朗西斯·克里克意识到这解释了DNA的两条子链方向相反。他们都看到了线性数字代码必须位于生命的核心。这一发现看起来似乎是个清晰的“尤里卡时刻”。但是,正如加雷思·威廉姆斯在他的著作《解开双螺旋》中对此前工作解释的那样,“这只是一个漫长的、牢骚满腹的发明故事中的一段插曲”。

如果创新是一个渐进式的演变过程,为什么它经常被描述为革命性的、卓越的突破或顿悟?两个答案:人性与知识产权制度。正如马特·里德利反复说明的那样,任何取得突破的人都太容易也太爱放大他的重要性,而忘记了竞争对手和前人,忽略了那些将突破变成现实的后继者。将真正的“发明家”这样的桂冠戴在头上难以抗拒的诱惑。

创新不同于发明。经济学家蒂姆·哈福德认为,最具影响力的新技术往往微不足道且价格低廉。弗里茨·哈伯利用压力和催化剂发现了如何从空气中固氮,这是一项伟大的发明。但更是因为卡尔·博施多年的艰难尝试,解决了一个又一个的问题,并借用了其他行业的新想法,才最终使氨以社会可承受的成本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在创新的历史上,正是那些一次又一次的找到降低成本和简化产品方法的人,最终实现了产品的重大改变。20世纪90年代,几乎无人能预见移动电话会出人意料的成功,这并非由于任何物理或技术上的突破,而是由于其价格突然下跌。

创新的一个众所周知的属性是“偶然发现”。雅虎的创始人和谷歌的创始人最初都不是为了开发搜索引擎。1938年,杜邦公司的罗伊·普朗克特发明了特氟龙也实属偶然。在试图开发更好的液体冷冻剂时,他将大约100磅的四氟乙烯气体以干冰的温度存储在钢瓶中,试图将其氯化。当他打开一个钢瓶时,这些四氟乙烯并没有全部气化出来:一些化学物质已经聚合为固体,即白色的粉末状聚四氟乙烯(PTFE)。显然这无法作为制冷剂。但普朗克特决定研究一下它究竟是什么。这种物质被证明具有耐热、惰性的特点,且异常光滑不粘。PTFE在20世纪40年代的曼哈顿工程中继续被用作氟气的容器;在50年代并被用作不粘锅的涂层;60年代被用作戈尔特斯防水透气布料,并服务于阿波罗登月任务。

20年后,也是在杜邦公司,斯蒂芬妮·克沃勒克偶然间开发出了凯夫拉纤维。在1946年,克沃勒克意外发现了一种新型的芬香聚酰氨,这种聚酰胺可以制成纤维。她说服一位不情愿的同事将这种纤维纺成织品,发现它比钢强度高,比玻璃纤维轻且耐热。此后不久,它被逐步用于防弹衣。克沃勒克说,一些发明是意外事件的结果,也有赖于识别这些发明并有效利用它们的能力。

然而,创新往往来自外部,个人和组织皆是如此。在天平的另一端,大企业常常被根据创新力的行业新秀所淘汰。IBM让微软杀个措手不及,而微软又遭到谷歌和苹果的回马枪。尽管柯达是胶片时代的霸主,但它并未发展出数码摄影业务,反而眼睁睁的看着整个行业受到电子产业的入侵,自己的商业模式被打乱,走上了消亡的道路。

让大公司创新的唯一活动是竞争。最近几十年来,沃尔玛、乐购和奥乐奇等公司为首的超市为客户带来源源不断的创新产品:条形码、扫描仪、卡车对着卡车的装卸系统、免洗蔬菜、即食食品、自家品牌产品、会员卡等等。毋庸置疑,如果这些公司是国家垄断企业,它们的创新就会非常缓慢或者根本不存在。零售业的大部分创新来自行业之外:公司对它们可以利用的新技术很敏感。

一些大公司几年前就认识到,他们不能依靠内部研发来为自己带来竞争所需的创新,宝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对此宝洁给出了解释:“到2000年,我们清楚地认识到,由我们自己发明的模式无法让公司处于顶尖地位。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给我们的创新预算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我们的研发生产力已经呈平衡状态,而我们的创新成功率,即新产品达到财务目标的百分比已经停在了35%左右的水平。”

布莱恩·阿瑟在2009年出版的《技术的本质》中坚持认为:“新技术是通过将现有技术组合起来产生的,因此,现有技术将催生更多的技术”。重组是自然选择在生物演化创新中产生变异的主要方式。性是大多数重组发生的手段。男性和女性将各自一半的基因贡献给胚胎,这就是一种重组。在染色体互换的过程中,让基因重新洗牌,创造了新组合并传递给下一代。人类的创新与此相似。

当想法发生时,创新才会发生。创新发生在人们见面并交换商品、服务以及思想的地方。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创新发生在贸易和交流频繁的地方,而不是在孤立或人口稀少的地方。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在明朝时期会因放弃海外贸易而失去创新优势;这还解释了为什么在17世纪的阿姆斯特丹或3000年前的腓尼基,创新与贸易增长同时爆发。

重组与突变不一样,这对人类创新的意义重大,正如生物学家安德烈亚斯·瓦格纳所言,小步骤不能帮助生物体跨越劣势“山谷”并找到新的优势“高峰”。它们不擅长攀登那些必须在通往山顶的路上偶尔走一些下坡路的斜坡。也就是说,每个点突破必须改善生物体,否则会产生反面影响。

瓦格纳引用大量研究以支持这样的结论:重组比随机突变更有可能保护生命,其可能性甚至高达千倍。这是因为整个或部分工作基因可以得到新的任务,逐步的变化只会导致更糟糕的结果。细菌“可以穿越巨大的遗传图谱,将自己复制到数百英里乃至数千英里之外,这一切都要归功于基因转移”。同样,一种技术的创新也会从其他技术中借用完整的工作部件,而不是从零开始设计它们。汽车的发明不必发明车轮、弹簧或钢。如果他们这样做,就不太可能制造出生产设备。

凯文·凯利在他的《科技想要什么》中发现,6个不同的人都不约而同地发明了温度计,5个人发明了电报,4个人发明的小数,3个人发明了皮下注射,而自然选择的规律也是被2个人分别发现的。1922年,哥伦比亚大学的威廉·奥格本和多萝西·托马斯列出了一份包括148个案例的清单。这些案例都是关于不同的人在同一时期做出的类似发明,其中包括照相技术、望远镜和打字机。追溯到很久以前,我们发现了一些令人震惊的事情:回旋镖、吹管和金字塔都是在不同大陆准备独立发明的。农业也是如此。

同一种发明不约而同的出现,更多的是一种必然现象,而非偶然。很多科技的想法就恰好在某个时期成熟了,像果子一样从树上落到地上。其中最令人惊奇的例子就是电灯泡。一共有21个人独立地将电灯泡发明了出来。证据显示,在大部分情况下,这些人都不知道彼此正在做发明电灯泡的工作。这说明电灯泡在19世纪70年代被发明出来是必然的,这些发明的出现是不可改变的。不管到底谁是发明者,这些发明孕育而生都是因为它们所依赖的科技水平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

这个经验为我们引出两个悖论:

第一个悖论:与常识不同,没有哪个人对发明的产生来说是必要条件。就算爱迪生遭遇不测,世界上还是会出现电灯泡的。可能这个发明会需要更长时间才能问世,它们的名字和样式会变得不太一样,但是创新依旧会产生。推而广之,即使没有托马斯·纽科门,蒸汽机还是会在1730年前后出现;没有查尔斯·达尔文,则会由阿尔弗雷德·华莱士在19世纪50年代发现进化论;没有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亨德里克·洛伦兹也会在几年内提出相对论。这一悖论就在于恰恰是这种“同时性”显示出这些发明成就的非凡:在一场发明的竞争中,一些人摘得了桂冠。个人在长期的发展中并不重要,但是在短期内,这些成就会让个人变得无与伦比而荣耀加身。

第二个悖论:一项发明出现的必然性使得创新看起来是可以预测的,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人们对于科学变革的一些预测看起来总是那么愚蠢。这些预测要么是被过分夸大,要么是被过分低估。美国数字设备公司董事长肯·奥尔森曾在1977年与波士顿举办的世界未来协会会议中这么说:“人们没有理由想在家里安装一台电脑。”而微软的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则在2007年发表了这样的言论:“iPhone根本不可能拿到大量的市场的市场份额,它完全没有机会。”

既然是创新,就难免失败。失败是成功的必要组成部分。正如杰夫·贝佐斯经常自豪地强调:“亚马逊是迈向成功道路上失败的典范。亚马逊的成功是一个函数,计算着我们每年、每月、每周以及每天进行了多少实验。犯错可能会让你受一点伤害,但是慢下来会让你丧命。”“如果你可以把实验从100次增加到1000次,你会大大增加你创新的数量。”

贝佐斯聪明地发现图书是网上销售的不二之选,他经受住了大书店要在网上扼杀他的挑战,于1997年公开发行公司的股票。随后,贝佐斯开始成为一家技术公司的负责人,对每项互联网发明都有所涉猎,并迅速发展壮大。1999年,亚马逊进军玩具零售业失败后,冲销了3900万美元的未售出商品。它还推出亚马逊拍卖业务,但未能竞争过eBay 。贝佐斯就像19世纪的爱迪生一样,明白变革性、颠覆性的创新不是制造新玩具,而是围绕真实客户的需求和愿望开展新业务。在寻找到圣杯的路上,人们要经历无数真正的失败。

至此,马特·里德利为我们破解了创新的迷思,触发我们思考创新的本质,以及创新背后的经济学、商业模式与交易结构。今天,创新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因此,解读创新的本质就显得无与伦比的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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