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企业贴标出售腊肉腊肠案件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侯筱雨)2月28日,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贴标销售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的执法案例。
据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39号显示,2022年1月24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桂林市海陆空食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县分公司的办公销售地点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该公司大量销售非本公司生产,但产品标示桂林市临桂县蒙兵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名称、生产地址和生产许可证号的板鸭、腊肉及腊肠等。
经查实,桂林市海陆空食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县分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与桂林市临桂县蒙氏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由桂林市临桂县蒙氏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加工板鸭、腊肉及腊肠等预包装食品,产品使用标示桂林市临桂县蒙氏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名称、生产地址和生产许可证号的食品标签。2022年1月17日,双方终止协议。
此后,桂林市海陆空食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从资源县源祥养殖专业合作社购进由莉宁县肖二娘食品有限公司代加工的、无任何标示的塑料袋装预包装腊肉400包以及腊肠400包,并于2022 年1月20日至22日将其中221包腊肉和226包腊肠加贴标示“桂林市海陆空食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县分公司”名称的标签后出售,且桂林市海陆空食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与资源县分公司为隶属关系,二者均无食品生产资质。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的规定。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桂林市海陆空食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全部尚未出售的违法经营食品及违法标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