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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孩子非亲生!能主张返还给付的抚养费吗?《民法典》新规解读!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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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生活的夫妻

如果男方突然发现

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

能主张返还给付的抚养费

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2002年,周某和钱某结婚,婚后不久大女儿出生,几年后,两人又生了儿子小周,因为平时工作比较忙,小周就放在了周某的父母家抚养,如今孩子已经三岁,随着孩子慢慢长大,邻居和朋友经常开玩笑的说,小周长的一点都不像爸爸,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周某就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 。

鉴定报告显示,排除了周某为小周的生物学父亲。对于这样的鉴定结果,妻子钱某很是诧异,辩解说孩子可能抱错了,又去跟小周做了母子之间的亲子鉴定,根据钱某和小周的亲子鉴定报告显示,两人确实是母子关系,是钱某所生,但并不是周某所生。

这样的结果让周某无法接受,他将妻子钱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钱某支付精神抚慰金20万元,以及小周的抚养费用30多万,共计5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而女方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性抚养,男方是可以主张返还给付的抚养费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最终,在法院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周某和钱某离婚,小周由母亲钱某抚养,钱某补偿周某15万元。

(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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