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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又遇“定金难退”!最大的隐患还不止这个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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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是一名在南宁做生意的外地人,2020年12月31日他在南宁岭秀一方购买了一套总价111多万的小户型,购房时他还和楼盘的销售人员约定:如果贷款下不来,自己交的定金等钱款就得全额退还。可如今贷款办不了,定金也退不了,他真的是进退两难。

陈先生说,他对办理按揭贷款购房的政策不是很了解,于是在缴纳定金之前,就跟岭秀一方的销售人员再三确认了贷款资质的问题。

当事人陈先生:“我在签协议之前,一而再,再而三地询问他们,要他们大领导承诺如果贷款不下来,全额定金,完全退给我。”

得到了开发商能退款的承诺,陈先生当即决定买房,并分两笔交了3万元定金,其中一笔2万元,是他本人在售楼中心刷卡交的。

而另一笔1万元,是陈先生转钱给王女士,由王女士转给柳州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

明明是陈先生买房,

为什么他的第二笔定金

需要转给王女士后再转给开发商呢?

陈先生自己买房签名却是“王女士”?

更奇怪的是,陈先生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以及相关文件签署的名字,均为王女士,陈先生的名字在所有签署的材料中均未出现。

记者:为什么你们所有写的都是王女士名字?

当事人陈先生:他们售楼人员跟我讲 ,我需要再提供一位具有内地身份证国籍的人,这个按我的观念理解,也就是等于我买这个房,可以两个人同名。

陈先生说,认购协议书上写的王女士,是他女朋友的女儿,通过转账记录可以看到,陈先生确实给王女士转账了1万元,而王女士的转账记录显示,王女士已转给开发商1万元,记者也电话联系了王女士。

王女士:就说是用我的名义去买这个房。

记者:您有签字吗?

王女士:有让我帮忙代签,因为我在北京上班,没有办法去当地。

记者:就是说他告诉你可能要签什么协议,要签你的名字这样吗?

王女士:对对对 。

原本以为借着王女士的名义,交了定金,陈先生就可以顺利地去办理贷款手续了,可后来销售人员告知陈先生,根据银行的政策要求,他根本无法贷款,而且王女士的个人征信也没有通过银行审批,因此贷款办不下来。

陈先生说,确定贷款下不来之后,他和对接人沟通过很多次退款的事宜,对方态度很强硬,说按照合同走,定金是不可能退的。

2022年2月14日上午,记者和志愿律师梁丽以及陈先生,来到大嘉汇岭秀一方的营销中心,但是工作人员表示,领导还没有上班,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了之前和陈先生对接的楼盘的“李总”。

在电话中,这位李总表示,他是代理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接手大嘉汇岭秀一方项目的时间不长,陈先生的情况是此前的“遗留问题”,他不清楚具体情况,但是他已经把这件事反馈给了开发商。

律师:3万元并不都是定金 陈先生还需一份授权书

栏目的志愿律师,在梳理了相关材料之后表示,陈先生交的两笔钱,性质其实并不相同。

志愿律师梁丽说:“首先陈先生那1万块钱,是可以要求要回来的,因为那1万块钱不属于定金,已经超出了定金的范围了,是多付给的开发商的预付款,2万元的定金,如果像这个合同里面所说的,如果是由于王女士或者是陈先生个人的征信或者其他原因办不了贷款,按照约定的话,定金就比较难拿回来,但是像陈先生说的,开发商另外有承诺给陈先生,只要贷款不通过全额退还,那么我们找到相关的证据,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梁丽律师认为,如果陈先生选择通过调解或者诉讼解决此事,还需要一个关键证据,因为所有的合同、单据,都签的是王女士本人的名字,陈先生缺少一个王女士授权的证明,就是说王女士全程有委托、有全权授权给陈先生来签订这个合同。

志愿律师梁丽:“现在对陈先生比较有利的一点就是,陈先生说的2万元,是通过陈先生本人的银行账号转出去的,虽然上面签的是王女士的名字,但是这个账户是陈先生的,然后开发商当时收到这个款了以后,也出具了一个定金的收据,那么从这点可以证明,对于陈先生跟王女士之间的关系,开发商是认可的,开发商对于你们这一个‘顶名’行为是全程知情的。”

目前开发商和销售这边,长时间没有积极回应,律师建议陈先生通过诉讼进行维权,陈先生在大嘉汇集团公司旗下的项目部进行购房,跟柳州鼎富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经过查询发现,这两个主体是关联公司,维权的时候,可以将两个公司一并作为一个被告主体进行维权。

在这个事件中,陈先生是借着王女士的名义在南宁购房,而购房款项由陈先生支付,陈先生是事实购房人,而王女士是登记购房人,她不建议市民们效仿陈先生“借名买房”的方式购房。

“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

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借名买房”的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房产所有权人是登记购房人的名字,即“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

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那么实际产权人无法要求取消交易。

律师提醒:买房有风险,借名需谨慎,一部分人为规避购房资格限制、逃避债务、隐藏财产、减免税收、获取贷款等因素萌生“借名买房” 的想法,然而,这种投机行为不仅游走于法律边缘,更容易出现“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情况,进而引发诉讼纠纷。

(法治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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