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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康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被依法查处

媒体滚动 2022.02.16 06:35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24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桐乡市康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生产车间及简易棚内存放有8吨液碱(浓度30%)、4吨盐酸(浓度15%)和1吨硫酸(浓度95%)等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当即拍照取证,并调取相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证据材料,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同时出具执法文书责令康源公司限期改正。当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对康源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及康源公司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液碱(浓度≥30%)、硫酸、盐酸均属危险化学品(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康源公司将液碱(浓度≥30%)、硫酸、盐酸共计13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在生产车间及简易棚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的规定,2022年1月20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康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危险化学品为何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等性质,一旦储存不善发生事故,会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作为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对储存仓库、储存场地都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不能与普通的商品和货物一同存放,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内(包括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这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的基本条件。同时,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需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明确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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