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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顾客却一再“耍赖”,湖州这家代理商:赔偿500元她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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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市民谢女士向阿奇反映,她在去年12月份,通过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小橘新能源车,合同约定,今年的1月1日可以提车。但到了约定期限,汽车销售公司称提车还需等上一段时间,谢女士认为对方违约,要求对方赔偿双倍违约金。

1月28日,记者陪同谢女士找到了这家位于创业大道上的湖州小橘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临近春节,公司已经歇业。

(该公司铁将军把门)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湖州小橘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公司已经放假,要等年后才能协商处理。

谢女士说,在交车期限上,这家公司是一拖再拖。

12月25号订了一辆哪吒V。当时说好5天后交车,到了时间说没车。

——市民谢女士

谢女士签定协议后总共交了15000元购车定金,双方约定1月1日提车,但直到1月18日,对方还是没有给予明确提车时间,一气之下,谢女士决定与对方解除合约,并要求对方支付双倍违约金。

车子老是没到,我说我不要了。他说赔我500块钱算了,打发我了,那怎么行。

——市民谢女士

按双方合同约定,甲方,也就是湖州小橘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如延期交付车辆,需按照每日150元向谢女士支付违约金。     没有按期交付车辆,汽车销售方显然已经违约,但销售方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已经答应赔钱,只是双方没谈拢。

她投诉了我之后,这边愿意补偿她部分钱,她觉得少。

——湖州小橘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

据了解,湖州小橘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销售代理商,记者联系到的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谢女士订购的这款新能源车市场上十分紧俏,当初谢女士签订合同时,确实有一辆现车,可是,车辆在当天被其他代理商先一步提走了。

对方表示,过年上来,他们愿意坐下来与谢女士协商赔偿问题。那么,这样的情况,谢女士要求双倍赔偿违约金合理吗?记者采访了律师。

浙江易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凯华:

谢女士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达到对方根本性违约条件,比如这个车永远交付不了,或者这个车要等上半年,一年半载才能交付。一般在30天内能够交付的,这个合同还是要继续履行,并且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但是要按照协议支付违约金。

2月10,记者再次联系湖州小橘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对方表示,已经与谢女士进行电话协商,双方解除合同并支付谢女士2000元违约金,谢女士表示接受。

来源:阿奇讲事体

记者:程超 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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