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银保监会
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来源:浙江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海盐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卫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陆卫国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海盐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吴云翔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审查不尽职。陆卫国作为海盐湖商村镇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未尽到勤勉尽职义务,其决定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是该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海盐湖商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陆卫国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