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银保监会
原标题:宜昌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来源:湖北
(肖力勇、张海涛、宋力、王文革、甘丹、阎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肖力勇、张海涛、宋力、王文革、甘丹、阎明 | |
单位 | 名称 |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肖力勇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 2.张海涛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违规发放并购贷款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 3.宋力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违规发放并购贷款的行为负有审查责任; 4.王文革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账户用于解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 5.甘丹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账户用于解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6.阎明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账户用于解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肖力勇、张海涛、宋力、王文革、甘丹、阎明分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昌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