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题报道]广西柳州:阳光听证让公正更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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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同题报道]广西柳州:阳光听证让公正更暖心 来源:检察日报
编者按2020年至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机关共举行检察听证292件,先后邀请1089名听证员参与听证。实践中,柳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扎实推动检察听证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实现检察听证“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以“下沉式”工作方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检察工作晒在“阳光下”,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鹿寨:17件同案不同判的案子全都改判了
同案不同判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原因之一。鹿寨县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推动17件同案不同判的民事诉讼案得以改判。
2018年7月6日,黄先生等17户业主以逾期交房为由,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将合同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由每日万分之零点一,提高至按其所购商品房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进行赔付。法院一审认为,在签订合同时,原告未提出异议,请求变更缺少法律依据,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2018年10月19日,鹿寨县工商部门对该开发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开发商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远高于卖方,属于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而后,另有42户业主以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起诉该开发商。法院支持了该42户每日万分之二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比例的请求,并于2019年7月15日送达判决书。
当事业主黄先生分析,万分之零点一与万分之二的比例相差20倍,开发商逾期交付两年左右,两种计算方式换算下来,违约金至少有7000元的差额,户型稍大的业主甚至会损失2万元到3万元不等。
于是,黄先生等17户当事人于2020年1月14日向柳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被以超过申请再审期限为由驳回。2021年1月28日,17户当事人来到鹿寨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因该案涉及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地方民营企业及17户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鹿寨县检察院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促进案件的解决,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担任听证员,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
听证会上,当事双方、听证员围绕黄先生等17户申请再审时是否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属于新证据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听证员认为,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院审理,却得出不同的结果,显失公平。
听证会后,该院决定,就该17件民事诉讼监督案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1年9月30日,法院裁定再审。2022年1月10日,法院对这17起案件依法作出改判。
柳北:帮涉罪老板卸下包袱
检察官视频核实犯罪嫌疑人情况
重返岗位后,某钻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某代表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20万元的项目合同,完成了一个总金额82万元的地震勘探项目资金结算。
近日,谢某对前来回访的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检察官说:“我现在将重心全部放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也算为之前做的错事赎罪吧……”
2021年7月2日,谢某明知他人在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的微信帮助一名陌生男子接收5人转入并转出2.44万元,获利300元。因谢某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随后对其立案侦查。
在依法对谢某批准逮捕后,柳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作为某钻井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谢某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以及签订合同等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参加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且需要到施工现场实时监督,对公司的正常运转非常重要。
案发后,谢某认罪悔罪,其家属也愿意代他退赔退赃,并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将损失退还到5位被害人提供的账户中,取得了5位被害人的谅解。
2021年10月26日,柳北区检察院就谢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三位人大代表作为听证员,还邀请该案的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了案情和审查认定的事实,对案件证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拟处理意见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辩护人陈述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听证员在听取了各方意见之后,认为谢某系初犯且已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退赔,一致同意变更谢某的强制措施。
随后,柳北区检察院在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听证意见的基础上,将对谢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2021年12月24日,柳北区检察院对该案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柳南:以身试法的村民成了普法活教材
近日,柳州市柳南区洛满镇洛河村村委的工作人员小柳早早开始了禁渔期禁止捕鱼的宣传:“相信有了去年那场家门口的听证会,心存侥幸,想以身试法的村民会越来越少,基层就需要这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2021年3月31日22时许,洛满镇洛河村村民卢某和邓某在本村路边的水渠河道,使用电鱼工具在河道内进行捕捞,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非法捕捞各类渔获0.7千克。
为突出保护和改善柳江流域生态环境,同时让当地群众得到一次面对面的法治教育,柳南区检察院决定对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现场就设在洛河村村委会,邀请3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
“卢某、邓某在禁渔期使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电鱼方法非法捕捞,破坏了当地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人的行为已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除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益的民事责任。”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并听取侦查机关、行政机关、律师的意见。
“经过检察官的教育,我们认识到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我们愿意购买鱼苗放养修复被破坏的环境。”二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听证员独立评议后给出评议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卢某、邓某作不起诉处理,由二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并公开道歉。
听证会后,卢某、邓某在侦查机关代表、行政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委人员以及检察官的监督和见证下,向柳江河投放了约5300尾鱼苗,用于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第一次在家门口参加听证会,感觉很新奇,禁渔期捕鱼会犯法,还要赔偿,身边人的案例让人印象深刻。”洛满镇洛河村村民周柳妮说。
柳江:听证会上,各方就生态修复标准达成共识
听证会现场
日前,柳州市柳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韦某无证采伐国家重点公益林的案发地回访,发现经过大半年的恢复,这片林地与之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经过现场勘查,林木保护率为98.2%,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2021年1月18日,柳江区检察院在办理韦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中,发现韦某无证采伐国家重点公益林3亩,其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随后立案调查。
“办案中,我们发现行政机关对于如何修复受损的植被没有明确标准,遂与柳江区自然资源局对接,推动行政机关出台切实可行的修复实施方案。”承办检察官刘松说。
为实现诉前保护公共利益的最佳司法状态,柳江区检察院与区自然资源局联动,由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家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研究制定《柳州市柳江区森林植被恢复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按照林业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以生态建设为主,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为原则,详细列明如何营林和造林,若植被被连根拔起需要植苗造林;若植被还保留根系,就只存在抚育投资;对于造林标准也予以确定,造林当年验收成活率达到90%的为合格,造林第三年验收、保存率达到85%的为合格。
2021年3月30日,该院对韦某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行政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当事人等参加听证,并通过案件进一步论证《实施方案》,明确生态修复标准。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被告人按照此方案标准进行修复可以达到修复受损公益的目的。
“我愿意按照《实施方案》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按照这个方案连续抚育树种三年,保证种植林木的存活率。”韦某在听证会上作出承诺。
据了解,该案是柳州市首例,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较早通过检察听证推动林业执法形成对类案的处理适用标准,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柳城:多次对簿公堂的土地纠纷化解了
2021年11月9日上午,柳城县检察院公开听证室里,申请人周某在听证会后当场表示愿意息诉罢访,并主动撤回监督申请。
事情还要从2020年8月说起。柳城县某乡村民小组(下称村民小组)组员韦某甲、小组长韦某乙、副组长韦某丙因与周某存在相邻通行纠纷将其诉至法院,诉请判令周某清除障碍物,恢复通道原状。韦某甲等人认为周某在该通道上种植了桑树、堆放了水泥砖,影响了通行。周某认为,争议通道登记在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其有合理使用的权利。
法院认为韦某甲等人无充足证据证实原通道不在周某承包地范围内,而周某提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实争议通道位于登记的“三叉”地块上,遂驳回了韦某甲等人的诉讼请求。韦某甲等人不服,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被驳回。
2021年1月3日,韦某乙、韦某丙代表村民小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再次将周某起诉至法院,诉请确认周某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地名为“三叉”的地块承包合同无效。村民小组主张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三叉”畲地(粗放耕种的土地)边界不清、面积不符。周某主张“三叉”畲地曾登记为“同上”“拿鸦”,但三者为同一地块,三者面积与边界都清楚,其从1996年承包管理至今。
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叉”承包地块坐落表述不准确,已造成双方重大误解,应予撤销,撤销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遂判决撤销村民小组与周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周某不服,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被驳回。
该案由村民之间的矛盾上升到村民小组与村民之间的矛盾。虽经两次诉讼,但韦某甲等三人与周某的相邻通行纠纷依然存在,村民小组与周某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亦未化解。
2021年8月16日,周某来到柳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调查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法院判决撤销土地承包合同后,双方对是否存在争议通道各执一词,故双方无法重新签订合同,周某以村民小组拒绝签订合同为由向乡政府申诉,乡政府、司法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果。“通过邀请公众对此案进行听证和评议,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沟通的机会,尽可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召开听证会十分必要。”
2021年10月28日,该院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评议,韦某乙、韦某丙以及周某、司法所、调处办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双方针锋相对,互不退让。检察官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焦点分别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听证员和乡政府代表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提问,并结合案件分别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解疑释惑。
最终,双方当事人打开了心结,当场达成换地协议,周某主动撤回了监督申请。
三江:古村落保护和发展都打开了局面
检察官到国家级传统村落三江侗族自治县洋溪乡高露村走访
“整体规划后,我们的村容村貌大大改观,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促进了我们村古树茶生态观光农业的发展,2021年村民人均增收近千元……”日前,三江侗族自治县洋溪乡高露村党支部书记潘金林这样告诉前来回访的检察官。
三江县共有19个村落被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占柳州市的68%,高露村是其中之一。这些传统村落都是侗、苗、壮、瑶等少数民族聚居的自然村,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社会、经济价值,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
2020年9月至10月,三江县检察院在走访这19个传统村落时发现,这些传统村落普遍存在没有及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求,无“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标志;没有及时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存在规划与村落实际情况不符及影响整体风貌等问题。另外,村落各自也存在不同的问题,高露村还存在消防设备陈旧和古树保护不力等问题。
经过两个月的排查,该院对传统村落保护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认为多个行政部门和乡镇存在监管不到位、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于是该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调查,并进行了诉前审查。
2021年1月28日,该院召开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听证会,就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存在怠于履行传统村落保护职责行为,从事实认定、适用法律法规、整改措施、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等方面开展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在介绍案情的基础上进行举证和释法说理,与会的行政部门和乡镇相关负责人也当场发表意见。在听证评议阶段,针对存在问题,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检察建议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和乡镇履职,及时整改,保护传统村落。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对19个国家级传统村落挂牌保护,按当地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调整传统村落建设规划。县住建局派员到各村进行规划并加快落实设施建设配套资金,违法占地等问题得到有效处置,村容村貌得到整体提升。高露村的消防设施和古树保护问题也得到有效解决。
城中:检察官在讨论案件情况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杨春艳 莫晓丽 尤海林 潘诗佳 谭家烜 文江萍 陈爰园 费长春 蒙奕 廖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