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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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全面升级
本报讯 上海金融法院昨日发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2.0版,对2019年1月出台的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进行升级,这是上海金融法院“专业化金融审判的创新实践 ”系列发布会的第一场。
《示范判决机制规定》修订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平行案件的审理。试行规定着重于示范案件的审理,此次修订更加注重平行案件的审理,专设平行案件一章,对平行案件的审理原则、损失核定、庭审方式、裁判文书等作出全面规定。二是诉讼保全与案件执行。试行规定对示范案件和平行案件的诉讼保全与案件执行没有规定,此次修订增设一章,就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诉讼保全与执行的一些特殊规则和创新探索予以明确,补齐示范判决机制的重要一环。三是机制保障体系建设。
本次修订坚持依法合规与创新机制相协调、保障权益与提高效率相统一、立足现实与适当前瞻相结合的原则,在以下方面进一步进行创新探索:一是强化调解优先原则。二是简化平行案件审理。平行案件以集约化审理为原则,已经示范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可以不再举证、质证。裁判文书以要素式为主,对赔偿金额可通过申请复核、作出裁定的方式进行补正。为加强示范件的引导作用,平行案件的损失核定一般委托示范案件选定的损失核定机构,并依法限制当事人在平行案件以拖延诉讼为目的滥用诉讼权利,进一步加快诉讼进程。三是深化在线诉讼改革。结合平行案件法律关系简单、诉讼金额较低、调解意愿较强、外地当事人占比高的审理需求,将在线诉讼的异步审理方式扩张适用至平行案件的庭审程序,提高诉讼便利程度。探索建立证券纠纷案件登记制度,依托在线诉讼服务综合平台,实现从调取交易记录、委托损失核定,到案件登记、多元调解、开庭审理、送达文书等诉讼环节一站式、全流程在线进行。四是规范专业支持机制。五是创新案件执行规则。规定依职权保全不以个案标的金额为限,通过建立先行执行承担连带责任的实控人财产机制、落实民事赔偿优先机制、借鉴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引入赔偿款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发放的相关规则等,全方位保障投资者胜诉权益。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示范判决机制作为证券案件审判机制的创新实践,与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公益诉讼等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体系。上海金融法院将不断优化示范判决机制等各项创新举措,提高司法效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全面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