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核酸造假于法难容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北京日报

关注

原标题:核酸造假于法难容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庞天旺

近期,江苏淮安货车司机在劳资纠纷调解中,向警方透露老板侯某半年内伪造66次核酸证明以应付高速公路检查,最终侯某与两位货车司机分别被行政拘留。

核酸检测是当下及时发现潜在感染者、阻断疫情传播的最有效方法,确保核酸检测报告真实准确意义重大。然而,仍有人侥幸心理作祟,通过修改图片后打印、伪造医疗机构印章等方式伪造核酸检测报告,或直接向他人购买后使用,企图蒙混过关。

疫情防控不容弄虚作假,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行为,不仅是不诚信的表现,也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不负责,更对我国疫情防控工作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威胁。

这种行为不仅突破了道德底线,更逾越了法律红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不论是制假售假者还是持有使用者,都将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甚至会招致刑事处罚。如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规定,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此前,某地曾发生伪造核酸检测报告造成52人被隔离、超百万元经济损失的事件,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关人员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因伪造核酸报告者客观上也实施了伪造医疗机构印章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刑法,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个人应强化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按照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用人单位也应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如实汇报异常情况。同时,此类事件也暴露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存在短板,相关机构需要在强化核酸证明防伪措施、提高防疫人员鉴别能力、优化疫情防控资源配置等方面精准发力、主动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向全民传递配合防疫人人有责,核酸造假于情不合、于法难容的信号,划出红线、明确底线,筑牢依法抗疫、群防群治的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