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严防“灯下黑”?纪检监察机关这样干
央视
原标题:如何严防“灯下黑”?纪检监察机关这样干
清除害群之马 对执纪违纪者“零容忍”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2021年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相关数据,1月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有2600余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从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如何严防“灯下黑”?纪检监察机关这样干
2021年11月1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宣布开除党籍。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潘家华弃守职责使命,执纪违纪,帮助烟草行业私营企业主谋取私利。
一年来,各级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以线索谋私、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审查调查、侵害相关人员合法权益、跑风漏气、说情干预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原常委、巡视办原主任吕玉波,湖南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包昌林,安徽省宿州市纪委原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王琦等一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腐败问题被严肃查处,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整治“灯下黑”的鲜明态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副主任 陈清浦:执法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严格自律,守住底线,一旦违纪违法,就不仅仅是干部个人受到惩处这么简单,还会透支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进而影响党的形象。打铁必须自身硬,我们将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行为,严肃惩处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持续整治“灯下黑”,同时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
根据通报,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2.4万余人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00余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90余人,始终保持严管严治势能常在、管党治党后墙坚固。
建立监督机构 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
纪委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纪委呢?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并持续组织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回应“谁来监督纪委”问题。
如何严防“灯下黑”?纪检监察机关这样干
走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这里和其他办公室并没有明显不同,但它特殊的职责定位却又显得相对独立。
为解决好“谁来监督纪委”问题,2014年3月,中央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副主任 陈清浦:目前,全国省级、地市级纪委监委都设立了干部监督室,多数县级纪委监委也都设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专人从事干部监督工作,派驻(派出)机构和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也都明确了负责部门。建立健全相对独立、职能完善、覆盖完整的干部监督机构,对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职的监督,为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对纪检监察干部是否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情况直接进行监督,对违纪违法问题直接查处,既监督干部也监督工作。
在持续整治“灯下黑”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探索完善澄清正名机制,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坚决惩治诬告陷害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
规范用权 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也更加丰富了。如何有效保障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权的规范运行呢?
如何严防“灯下黑”?纪检监察机关这样干
这里是吉林省纪委监委,是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曾经工作的地方。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被查处的第一个省级纪委监委领导干部,邱大明被指干扰审查调查工作,泄露中央巡视移交线索处置情况,违规干预、插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并跑风漏气,对抗组织审查。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扩大、权限丰富,纪检监察干部也成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围猎”的重点对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戴焰军:这几年随着反腐败不断地推进,相关的监督部门责任是越来越大了,但同时手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了。所以在这些方面,我们就要解决一个怎么样对监督者进行监督的问题。随着这一方面问题的暴露,所以相关的法规法纪也不断地健全完善起来了。
针对近年来查办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漏洞不断被堵塞,制度的笼子不断被扎紧。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再到《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党的十九大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法规制度,都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运行进行严格的约束。
2021年9月2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全面系统规范了监察工作各个环节的运行,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通篇强调对监察官的严格监督,规定了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和工作回避、保密、离任回避、规范亲属从业等具体监督措施。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副主任 陈清浦:制度能不能有效发挥效能,如何执行是关键。我们将持续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落实打折扣的要督促整改、纠正偏差、严肃问责,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行使,切实发挥制度的治理效能。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明确干部监督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边界,持续推动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