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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周岁的男孩 状告亲生父亲讨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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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故事

N晚报记者 陈培玉 通讯员 秀 舟

近日,秀洲区人民法院王江泾法庭受理了一起近一年来原告年龄最小的案件。这是一起关于男孩状告亲生父亲,讨要抚养费的案子,原告是一名起诉时尚未满1周岁的男孩。

为爱生娃

男友竟成了别人的新郎

2年多时间,嘉兴姑娘李萌感觉自己的人生从天上掉到地下。李萌在秀洲区某镇上班,2019年2月,通过一次朋友聚会,认识了该镇青年王刚。互加微信后,两人时常聊天,频繁的互动让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那时候的李萌,觉得自己是天底下最幸福的女孩,男友不仅温柔体贴,对自己还十分上心。很快两人同居了,没过几个月,李萌发现自己怀孕了。

得知李萌怀孕,王刚也十分高兴。他向李萌承诺,等孩子生下来后,便娶她过门。王刚无微不至的照顾,让沉醉在爱河中的李萌对他的话深信不疑,一直期待着三口之家的幸福生活。

2020年12月孩子出生,王刚配合李萌办理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生下了儿子,李萌满心欢喜,等待着王刚迎娶自己。可没想到孩子出生后,王刚就像是变了一个人,绝口不提结婚的事,对母子两人也是冷淡寡言,完全不关心他们的生活起居。

李萌十分不解,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原本体贴入微的男友有了这么大的变化?她四下找人打听,终于了解到了事情真相。原来,王刚已经另有新欢,并且在去年3月跟其他女人结婚了。这下,李萌傻眼了,自己为爱生娃,到最后却发现男友成了别人的新郎。

未满周岁的儿子状告父亲

非婚生子的权益也需要保障

痛苦了几个月后,李萌终于清醒过来。自己被男人欺骗了,但怀里幼小无辜的孩子没有了爸爸又该怎么办?而且未满周岁的孩子一直是自己在带,根本没有办法出去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压力非常大。面对狠心绝情的孩子父亲、怀里嗷嗷待哺的幼儿,她以孩子的名义向秀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刚支付孩子出生到现在的抚养费5万余元,以及今后孩子长大成人前所需的抚养费,按每月3000元给付。

秀洲法院在收到诉状后,发现孩子到现在还没有落户,缺乏通常所需的身份信息。法院通过各种渠道在多方核实孩子身份后,未满周岁的原告才顺利立案。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与调解员通过矛调中心这一平台多次与孩子父亲王刚沟通。“不管有没有结婚,这个孩子是你亲生的,即便与孩子母亲没有了感情,但这并不表示可以不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法官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经过十余次沟通调解,王刚终于答应会承担自己的责任,也同意支付之前的抚养费用5万余元,分三次付给孩子母亲李萌,之后每月按约定支付3000元抚养费,并分担教育、医疗等费用,尽力为孩子提供有保障的经济支持,直到孩子独立生活。至此,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秀洲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也就是说,虽然王刚与李萌没有结婚,但是对非婚生的孩子他还是要尽到抚养义务。”法官表示,爱情让人冲动,但双方所生子女,按照法律规定,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男女双方均有义务抚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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