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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指导意见出台

媒体滚动 2022.01.06 00:07

近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就再生育认定及生育登记、休假、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再婚夫妻可生三个子女

《指导意见》指出,夫妻现有三个子女,但有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以及医学干预可以改变的遗传性疾病的,可以再生育。但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遵从医学指导意见。

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受收养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复婚夫妻以共同生育子女计算,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生育子女的,可以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产假共计158天

可从产前15天起享受

《指导意见》对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进行了明确。

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符合《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难产、生育双胞胎等产假规定的,增加的产假可以与前述158天叠加使用。

男方护理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夫妻育儿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独生子女护理假。在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根据父母住院情况,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社会抚养费未征收部分

不再继续征收

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发放《光荣证》。《指导意见》明确,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领证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终止享受相关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予退回。

那么,以前交的超生罚款能退吗?对此,《指导意见》指出,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发布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经处理的,维持处理决定;尚未处理的,适用原规定;但适用新条例轻于原规定的,可以适用新条例。社会抚养费已征收的不再退还;未征收或未征收完结的,终止征收。

大江晚报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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