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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哈尔滨市)

媒体滚动 2022.01.01 09:25

原标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哈尔滨市) 来源:哈尔滨日报

序号受理交办问题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备 注

编号基本情况

属实基本 部分 不属实

属实 属实

12 X2HL202112200023 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开发区渤海路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香坊区公滨路云宴特色中餐厅,开发区和平路集中区杭州路哈尔滨天手食品有限公司,小龙坎火锅(哈尔滨市区内4家连锁店),泥锅麻辣串(哈尔滨市区内15家连锁店)产生的废油去向不明。哈尔滨市其他污染 是 针对上述情况,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迅速启动执法程序,截至12月22日,共向2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1家正在经营的门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责令于12月30日前限期整改,未按时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已停业的7家门店,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将待其开业后进行调查取证,如存在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市城管局组织各区政府成立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专班,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由各区政府组织区相关部门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进行宣传告知,并监督产生单位依法依规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取得许可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二是对上述未按时限要求整改的企业,由各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同时由各区政府统筹建立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违法行为。三是由各区政府和市城管局组织各区城管、执法部门严格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每日产生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有关情况,定期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备。

13 D2HL202112200020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90020的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桐楠格万科公园大道A4栋104号商服窗前的4个垃圾桶不在小区规划审批图纸内,要求小区物业出示规划图纸及审批文件。 哈尔滨市其他污染 是 鉴于此情况,未对垃圾桶摆放位置进行变更,选择了远离1层业主窗前3米位置设置。此外,物业公司将小区内手动式翻盖垃圾桶全部更换为踩踏式垃圾桶,方便居民投放完垃圾后桶盖及时复位,避免异味散发。同时,物业公司调整了垃圾清运及消杀次数,夏季为每日四次,春秋季为每日三次,冬季为每日两次,并承诺待2022年春季对一层业户窗外种植绿篱等植物进行区域分割,最大限度减少垃圾桶异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

14 X2HL202112200019 哈尔滨市香坊区东长林子屯宏腾驾校西侧大墙外有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哈尔滨市土壤 此案件与12月16日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5002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2月23日,哈尔滨市道外区组织团结镇政府再次进行巡查,宏腾驾校西侧的墙外的砂石路两侧,未发现建筑垃圾。该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已于12月25日在黑龙江省政府官网进行公示,目前未接到群众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举报。

15 D2HL202112200017 2018年至今,李*祥在哈尔滨市五常市山河镇平安村磨盘山附近拉林河下游50公里处盗采砂石。 哈尔滨市生态 此案件与12月20日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90010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6 D2HL202112200025 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公街上的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广告,噪声严重扰民,街道上垃圾遍地,污水横流,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噪声,大气 是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属地办事处加强对夜市经营秩序的管理,建立巡查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制止使用高音喇叭行为,对水产摊位重点检查,垃圾、污水及时处理,每日撤市后立即彻底清扫,加大水冲洗频率。二是由南岗区摊区办加强对夜市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的监管。三是由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执法中队加强对该市场摊区日常的监督执法,发现使用高音喇叭揽客等噪声扰民问题及时制止。四是严格控制疫情防控宣传音量,撤市即刻停止宣传,避免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已办结

17 D2HL202112200019 哈尔滨市松北区利业街道裕华村南京西路街道上有大量残土,扬尘扰民。裕华村的生活垃圾被拉运、倾倒至附近耕地内,导致土壤被污染。 哈尔滨市土壤,大气 是 针对发现的问题,专班责令利业街道办事处立即对残留垃圾进行清理。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四大队根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依规取缔临时垃圾中转站,并委托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检测,待取得检测结果后再进行相应处理。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加大工作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日常巡查,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阶段性办结

18 X2HL202112200011 2016年至今,五常市拉林镇付*、周*新、何*在五常市红旗乡、营城子乡、背荫河镇内盗取河沙,破坏生态环境。 哈尔滨市生态 此案件与12月11日第八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00038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9 D2HL202112200018 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哈量小区157栋4、5单元下水经常被堵塞返水、污物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水,大气 是 12月19日,该栋楼居民向物业服务中心报修,反映该楼4单元1楼楼道内的下水检查井堵塞,返污水并有异味。当日,物业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携带电动管道疏通器等工具对堵塞管线进行了疏通,清淘出抹布、尿不湿、钢丝球等杂物。同时,物业服务中心对该单元楼道用清水反复擦拭、喷洒消毒液去除异味。12月21日,经核查,该栋楼1-5单元,未发现下水管线堵塞、返水情况。已办结

20 D2HL202112200021 哈尔滨市双城区幸福街道永支村格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送垃圾的车辆穿越正白四屯时噪声扰民,垃圾、污水撒到路面,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土壤,大气,噪声 是 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政府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精准施策。一是规范运输路线,各区垃圾转运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限制车速运输,垃圾运输车只能从哈五路、京哈路经双周公路进入格瑞电力有限公司;二是进一步规范垃圾转运车辆装载管理,使用专用车辆进行垃圾转运,杜绝污水滴落和垃圾散落现象;三是加大执法力度,由双城区城管局、交通局对垃圾运输车辆严格监管,如发现有垃圾、污水散落现象,对涉事车辆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双城区城管局将对散落垃圾、污水,进行清扫、清洗处理,坚决杜绝二次污染现象。四是双城区政府责成交管部门在双周公路(S210公路)经过村屯路段设置减速和禁鸣的交通标识,通过加强交通监管,减少噪声扰民。 已办结

21 X2HL202112200024 哈尔滨市道里区祥泰小区8栋1单元502室居民通过窗户向外扔垃圾,破坏小区环境。哈尔滨市土壤 此案件与12月20日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90032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2 D2HL202112200042 哈尔滨市双城区兰陵镇王家村在实施“粪污坑改造”工程时,将粪污坑内的污水排放到村内排水沟内,并将粪便堆放在村内主干道上,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大气 是 目前,已责成该企业将排放的约2立方米的污水、冻冰清除完毕,并送至哈尔滨和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氧化塘进行厌氧处理后还田。已办结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政府举一反三,督促各乡镇(街道)和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粪污治理的环境监管、农业农村局加强指导。要求治理单位严格施工,将粪污运送至哈尔滨和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厂区条垛发酵完成后还田,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将污水运送至哈尔滨和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氧化塘进行厌氧处理后还田,避免“粪污坑改造”工程出现二次污染。

23 D2HL202112200030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杏山村西侧的生猪屠宰场,将猪粪便等污物堆存在屠宰场后侧居民区内,异味扰民严重。 哈尔滨市大气 是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742号令),双城区农业农村局现场对该屠宰场进行查封并没收屠宰工具。同时,双城区杏山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露天坑内产生的废水开展清理工作,现已完成废水清理。已办结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政府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责成区直各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同时,强化属地责任,对辖区内重点部位进行常态化管控,切实提高双城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24 D2HL202112200028 哈尔滨市尚志市帽儿山镇自来水水质不达标,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哈尔滨市水 是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尚志市突出抓好供水管理环节,持续维护水质安全,进一步提高饮用水质量。一是加强供水管理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成立供水管理专班,定期对供水情况督导检查;三是供水单位定期更换过滤锰砂,严格规范絮凝投药、消毒等制水工艺,强化水质管理,定期检修管线,确保为老百姓输送安全水、放心水、健康水、优质水,达到群众满意。 已办结

25 D2HL202112200016 哈尔滨市双城区兰陵镇污水处理厂总排口长期不排水,污水都积攒在污水厂内,举报人担心污水处理厂内的污水会对周边耕地造成不良影响。 哈尔滨市水 此案件与12月15日第十二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40091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6 D2HL202112200032 2016年11月16日,延寿县北安林场长胜屯内的黄柏、紫椴、水曲柳等148棵树木被盗伐。哈尔滨市生态 是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延寿县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依法依规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明年春季利用人工促进方式,使被破坏的天然林更新修复,并在秋季进行补植补造,提高林木成活率,2022年10月31日前恢复植被。同时,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使保护森林资源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建林的良好氛围。二是压实“林长制”及责任部门的责任,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检查,严防毁林行为发生,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行政记大过二人,行政记过一人,政纪警告一人,诫勉谈话一人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延寿县北安林场长胜屯地块位于延寿县北安林场范围内。延寿县北安林场经营总面积为20662公顷,蓄积1297244立方米,其中长胜屯施业区共有7个林班,166个小班,经营面积1207.6公顷,蓄积102230立方米,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权属为国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未发现2016年11月16日举报反映地块内发生林木被盗伐事件;经调阅公安、森林公安等卷宗,举报反映地块内在2016年11月16日没有林木被盗伐案件;经走访延寿县青川乡北安村长胜屯24户村民和北安林场60名职工,均证实2016年11月16日举报反映地块内未发生林木被盗伐事件;经问询北安林场时任场长朱*建、主管林政的时任副场长田*军、北安林场森保队副队长包*林、长胜屯管护站时任站员郭*伟,4人在情况说明中均证实2016年11月16日举报反映地块内未发生林木被盗伐事件。综上,2016年11月16日举报反映地块内未发生树木被盗伐事件。

经调查组核实,在举报反映地块所在的北安林场施业区青川乡北安村长胜屯,2021年12月7日,北安林场林政组到长胜屯巡山期间,发现树木被砍伐事件并上报延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经现场勘察,被毁林木均为天然阔叶混交林,共有2处,都是2021年冬季新发生的,第1块位置在北安林场6林班62小班内,GPS定位坐标值为429251/5049883;第2块位置在北安林场6林班18小班内,GPS定位坐标值为429336/5050728。

2021年12月8日,由延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牵头,延寿县林草局资源林政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配合,对被毁林地进行了现场勘察,并结合内业统计确认,第1块被毁林木共计90株、立木蓄积11.1865立方米,其中黄菠椤3株、柞树40株、糠椴15株、黑桦25株、山杨2株、紫椴5株;第2块被毁林木共计110株、立木蓄积7.3951立方米,其中水曲柳3株、柞树70株、糠椴3株、黑桦31株、色树1株、紫椴2株。综上,延寿县北安林场施业区青川乡北安村长胜屯6林班内2块林地被毁,林木总计200株、立木蓄积18.5816立方米。延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021年12月21日刑事立案调查(案件号:A230129S000002021120007、A230129S000002021120008),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2021年12月7日,延寿县林草局党组立即对延寿县北安林场长胜管护站站员侯*忠作出停职、停薪处理,对延寿县北安林场长胜管护站站长闫*峰作出免职、停薪处理。延寿县纪委监委已启动追责调查程序,鉴于盗伐林木案情较大,相关公职人员是否涉嫌职务犯罪,需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方能认定。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视其结论,结合纪委监委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按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运营”规定,哈尔滨市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运行。

2019年10月1日,《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颁布实施,《办法》将废弃食用油脂(简称废油脂)纳入餐厨废弃物范畴,并规定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应当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许可的单位达成收集运输协议,并使用餐厨废弃物运输单位提供的专用收集容器。

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天手食品有限公司为食品生产企业,坐落于平房区;云宴特色中餐厅1家门店,坐落在香坊区,现停业;小龙坎火锅4家门店,分布在道里区1家、南岗区3家(2家停业);泥锅麻辣串16家门店,分布在道里区6家(1家停业、1家废业)、南岗区6家(1家停业、2家废业)、香坊区4家(2家停业)。以上2家企业及21家门店合计日均产生废油约101.5公斤,其中,裕昌食品有限公司日均产废油约3公斤;天手食品有限公司日均产废油约6公斤;云宴特色中餐厅日均产废油约5公斤;小龙坎火锅日均产废油约17.5公斤;泥锅麻辣串日均产废油约70公斤。均未将其产生的废油交由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许可的企业进行收运和处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2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1家营业餐饮门店,均将其产生的废油交由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许可的企业进行收运和处理。另有7家门店停业、3家门店废业。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市松北区利业街道裕华村南京西路街道上有大量残土,扬尘扰民。”)

此案件与第四批编号D2HL202112060002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裕华村的生活垃圾被拉运、倾倒至附近耕地内,导致土壤被污染。”)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市松北区利业街道”实为呼兰区利业街道,该街道于2018年7月1日由松北区托管,南京西路位于利业街道办事处裕华村。裕华村现有4个自然屯,常住人口731人,333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核实,裕华村内的生活垃圾由黑龙江省城镇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收集后,交由哈尔滨双利市政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转运至哈尔滨京环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处理,不存在举报反映的裕华村生活垃圾被拉运、倾倒至附近耕地内情况。经对辖区范围内耕地进行排查,专班发现松北区法兰之香小区道北侧(昆明大街副路旁边),有一处塞纳维拉小区物业私自设置临时垃圾中转站,占地约50平方米,现场发现转运过程中残留的生活垃圾。经了解,2005年6月9日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与利业街道办事处裕华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已征收完毕,土地未灭籍,现为集体农用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平公街有沿街商铺325家,主要经营餐饮及汽车装饰配件。十字街至宣庆街段单号侧人行道为平公街夜市,由芦家街道办事处管理。夏季固定商贩56家,冬季固定商贩35家,主要经营生鲜、日用百货等商品,其中包含水产商贩3家,夏季有小吃、烧烤类商贩8家。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平公街上的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广告,噪声严重扰民问题。12月21日、22日核查未发现存在此现象,但以往曾出现过个别商贩私自使用喇叭宣传现象,已由市场摊区管理人员及时制止。

2.关于街道上垃圾遍地,污水横流,异味扰民的问题。21日、22日核查未发现此现象,但根据芦家街道办事处每日巡查情况,在夜市经营时段内存在消费者随手丢弃垃圾的情况,各商贩按规定自备的垃圾桶及市场提供的垃圾桶周围,个别存在垃圾外溢情况,已于日常巡查中及时清理;3家水产摊位存在污水外溢、私自倾倒及异味问题,已于日常巡查中及时要求自行清理,撤市后由市场保洁员定期进行水冲洗。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尚志市帽儿山镇位于尚志市区西北42公里处,帽儿山镇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主要包括水源、水厂及输配水管线,2015年11月16日建成移交帽儿山镇政府运营管理)供水范围覆盖镇内2个社区(镇北社区、安民社区),5个村(大房子村,富民村,大同村,三联村,仁和村),现有用水户数2418户。水源地位于帽儿山镇阿什河上游,水厂位于帽儿山镇富民桥下游300米处,取水口位于水厂上游500米。水源为阿什河地表水,通过水厂加药、絮凝、沉淀、过滤、消毒五道工序后输入供水管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2021年全年共检测出厂水3次,末梢水4次,其中:尚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帽儿山镇自来水进行出厂水检测2次(2021年3月15日尚卫水检字SJH2021第043号、8月20日尚卫水检字SJH2021第252号);尚志市检验检测中心对出厂水检测1次(2021年7月7日SZZX2130251);尚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末梢水检测4次(2021年3月15日尚卫水检字SJH2021第044号、5月17日尚卫水检字SJH2021第113号、8月20日尚卫水检字SJH2021第253号、11月23日尚卫水检字SJH2021第347号);水质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为了畅通监督投诉渠道,自2019年起尚志市政府在政府网站上公示了尚志市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在每处饮水工程处悬挂“明白卡”,公示投拆举报电话,方便及时解决群众关切的饮水问题。截至目前,未接到过关于帽儿山镇自来水水质不达标的投拆举报电话。

经现场勘查、深入调查,水源地保护良好,水厂内外环境整洁,供水工艺设备运行正常,过滤池内原水及入户末梢水水质清澈、无异味。尚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1年12月21日晚7时,对出厂水及4个不同区域的末梢水分别进行取样检测(出厂水尚卫水检字SJH2021第359号;末梢水尚卫水检字SJH2021第360号、尚卫水检字SJH2021第361号、尚卫水检字SJH2021第362号、尚卫水检字SJH2021第363号),水质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通过召开社区、村民代表座谈会、走访群众及询问供水人员等方式调查了水质情况,均反映平时水质较好,但汛期时偶而存在水质浑浊现象,经技术分析应为:一是汛期水源水浑浊度大,未及时增加絮凝剂投放量导致浑浊度超标;二是维修维护供水管线时,部分供水区域有短时浑浊度超标现象。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杏山村共有800户4000人,涉案屠宰场位于村西侧,占地60平方米,距居民区约100米。该屠宰场2014年6月由村委会投资建设,同年8月卖给村民杨*林(已过世),该屠宰场屠宰能力1500头/年,2020年实际年屠宰量为100头左右,屠宰方式为手工屠宰,无相关审批及核准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屠宰场室外异味不明显,后侧居民区不存在猪粪堆存现象。但检查中发现该屠宰场存在违规排放废水和无证经营行为,生产废水经屋内排水管道排向场区东侧露天坑。经询问屠宰场负责人杨*林的爱人李*杰,该场一直处于间歇性屠宰,每天为附近村民代屠宰生猪1—2头不等,日排水量约0.2吨。该露天坑内废水已结冰,目前无异味,但不排除其他季节有异味产生。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桐楠格万科公园大道小区于2021年7月进户,共有住宅8栋、21个单元,为方便居民投放日常生活垃圾,物业服务公司在每个单元门前摆放4个分类垃圾桶,距居民楼3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哈尔滨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了小区物业管理平面布置图,按照图纸所示A4栋单元门前设有4个分类垃圾桶摆放位置,住宅小区配套摆放垃圾桶无须进行相关审批备案。2021年12月22日,道里区政府责成群力街道办事处指派物业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七款之规定,就变更4栋1单元垃圾桶摆放位置一事征求4栋1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共计32户业主参与调查,其中15户业主不同意取消垃圾桶摆放位置,12户业主表示中立,5户业主不参与,参与此次调查的业主中无一户业主同意取消该处垃圾桶。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双城区兰棱街道兰棱村王家屯土地面积3852亩,人口112户、308人。举报所反映的粪污坑位于村内路西屯中,体积14591.06立方米,其中液体4200立方米、垃圾510立方米、粪污9881.06立方米,于2021年纳入双城区历史积存的粪污坑治理计划,由哈尔滨和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粪污坑内主要有粪污、污水,生活垃圾。12月20日中午12时左右,哈尔滨和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治理该粪污坑过程中,向王家屯南路边沟内排放该粪污坑中的污水,刚刚排放约2立方米就被附近村民制止。经现场实地勘查,未发现王家屯村内主干道上堆放粪便。因此,双城区兰棱街道兰棱村王家屯在实施“粪污坑改造”工程时,将坑内污水排放到村中排水沟内属实,将粪便堆放在村内主干道上不属实。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格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双城区幸福街道,是双城区唯一一家生活垃圾焚烧厂,负责处理双城区日常生活垃圾和南岗区、平房区部分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工作。前往格瑞电力的垃圾运输车途经双周公路(S210公路)附近村落和正白四屯(即双城区幸福街道永支村),每日进入该厂的垃圾运输车辆约100台,日处理垃圾量约1100吨。

(二)核实处理情况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垃圾、污水撒到路面,异味扰民”问题,按照规定,所有前往格瑞电力的垃圾运输车辆均采取封闭式运输,不允许污水滴落和垃圾散落,在调查中,未发现该路段有垃圾、污水撒到路面,异味扰民问题,但不排除个别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存在遗漏垃圾、污水等现象;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垃圾运输车途经双周公路(S210公路)路段属省级公路,车流量较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哈量小区157栋楼位于香坊区文化街69号,开发单位为哈尔滨量具刃具责任有限公司,1992年建成,楼高8层,共计5个单元187户居民,由哈尔滨建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民生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该楼物业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哈量小区157栋4、5单元时常出现下水管线堵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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