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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贷红线在哪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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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医美贷红线在哪里?(图) 来源:天津日报

虽然医美在大众中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但是医美手术高昂的费用也使得很多想要通过医美方式变美的消费者望而却步。为解决消费者的经费问题,“医美贷”应运而生。什么是医美贷?医美贷的基本操作模式是什么,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又有哪些规定予以规范?医美纠纷专题系列最后一篇,让我们一起来聚焦“医美贷”。

法律支持 天津允公(北京)律师事务所

医美贷的含义、

基本操作模式

1.什么是医美贷。医美贷,又称医美分期,是指由贷款机构与医美机构合作向医美消费者发放的用于医疗美容用途的贷款。2015年,随着P2P业务火爆,医美贷这一专为医疗美容行业服务的贷款模式也应运而生,金融机构、商业保理机构先后进入医美贷市场,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操作模式。

2.一般操作模式。医美贷款的一般操作模式为,由医美机构牵线,以“免费美容”“无息贷款”等方式吸引想要进行医美手术但又没有负担能力的人群(主要是青少年),告知其可通过分期付款的模式“先手术,后付钱”。在征得同意后,贷款机构发放的贷款直接转入医美公司账户,消费者则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定期偿还贷款及利息。

除手术费用外,选择医美贷的消费者常常还要缴纳所谓的服务费用、平台费用、咨询费用等,实际需要负担的费用数额远超医美服务本身。许多想要变美但又缺乏支付能力的少男、少女往往会被“先美容,后付款”的模式所吸引,在并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选择了医美贷。

医美贷操作过程中产生的

问题及相应法律规范

一、医美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1.违反借贷基本规定,变相引诱超额消费。“医美贷”本质上属于现金贷的范畴,故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规定,发放医美贷的机构是“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的。

但在实践中,许多医美机构为了吸引想要变美但又没有支付能力的青少年,常常用“医美贷”的方式告知青少年可以“先变美,后付款”,诱导并无还款能力的青少年通过“医美贷”的方式接受高额的医美手术,变相引诱青少年超前消费、超高消费。

2.放贷主体信息不明,产生纠纷责任不清。虽然和消费者直接接触、沟通,向消费者推荐“医美贷”的是医美服务机构,但是真正向消费者发放贷款的是贷款公司。这些贷款公司躲在医美机构的背后,并不直接与消费者接触,使得消费者并不知道借款方的真实信息,这就导致产生纠纷时,消费者面临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的维权困境。

3.假借咨询运营费用,变相收取高额利息。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机构开发了所谓的“平台费”“中介费”,以变相收取高额利息,使得消费者最终需要承担的费用远超手术费用,背负沉重的还款负担。

对此,如果有证据能够明确证明“平台费”“中介费”就是变相利息的,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1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的规定,消费者对相关费用可以主张不予支付。

二、相关规范

针对医美贷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各地对于“医美贷”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意图对医美贷市场进行整顿。

2020年1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4号)中,要求“加强新业态监管。规范‘医美贷’等医疗卫生贷款,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2020年6月10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0〕053号)中,明确要求“审慎开展‘医美贷’业务。为切实防范‘医美贷’相关业务风险,引导就医者理性、审慎就医,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在医疗机构推销‘医美贷’相关业务、发放与‘医美贷’业务相关的宣传资料,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就医者主动推介‘医美贷’相关产品,严禁医疗机构与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无贷款业务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医美贷’业务。严厉打击涉及医疗美容行业‘套路贷’的行为” 。

在各地出台对医美贷进行规范的相关规定后,金融领域、媒体领域也先后发布倡议及规定,对医美贷现象进行规范、整治。

2021年6月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医疗美容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倡议》,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及其第三方合作机构向消费者推介医疗美容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产品时,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明示贷款主体、年化综合成本、还本付息安排、违约责任、逾期清收以及咨询投诉渠道基本信息。”

2021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表示:“在交易所挂牌的部分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入池基础资产中不得有‘医美贷’。”

2021年9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91号],明确表明:“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一律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

医美贷红线不能越

虽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医美贷本身是并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具体到个案中,如果医美机构存在通过诱导或欺骗等方式使消费者完成贷款行为的话,那么医美机构的行为就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消费者可以申请撤销贷款。

需要说明的是,消费者如果主张存在诱骗贷款的,需要自行举证。这就要求消费者一开始就有搜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如果消费者举证不能的,在诉讼中就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例如,在刘某某与淮安市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陈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案号(2019)苏08民终2254号]中,法院就认为:“上诉人刘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独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负责。上诉人刘某某主张被上诉人某公司采取引诱等手段,诱使其为被上诉人陈某做美容贷款,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关于上诉人刘某某主张被上诉人某公司应返还其贷款,返还后某公司再向被上诉人陈某追偿问题。本院认为,借款人有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本案中,上诉人刘某某为被上诉人陈某做美容向相关单位贷款,其有根据合同向贷款单位还款的义务,上诉人刘某某主张先由被上诉人某公司返还该贷款,再由被上诉人某公司向被上诉人陈某追偿,但提供不出相应的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至此,医疗美容系列法律纠纷专题完结。在系列专题篇的最后,我们想对所有欲通过接受医美手术变美的人说一句,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在接受医美服务的同时,一定要有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寻找正规医美机构,不要轻信医美广告。如果确实因为接受医美手术而造成了伤害的,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罗瑞芳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天津允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安琪系天津允公(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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