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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固收·资产证券化】CMBS五问五答

中金固定收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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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部分投资人对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CMBS)比较关注,本期我们对几个典型问题做出我们的解答:

差额补足承诺与担保的异同:从法律效力、履行顺序角度考虑,差补可以具备类似保证的效果,投资人需通过审查“保证”、“担保”等关键词确认保证责任的范围,同时关注差补承诺是否符合公司内部决议、披露程序。

影响违约处置周期的因素:根据各专项计划管理人的官网已披露的公开信息,目前有两单CMBS(N)违约,其处置周期受到专项计划管理人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力以及基础资产本身流动性的影响较大。

资金混同风险:当项目公司信用状况恶化时,可能选择不按约定将归集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划付至监管账户从而触发违约,此部分的混同风险尚待更有效的规避。

流动性支持条款:主流条款包括:1.差额补足的同等意思表述;2.资产运营与管理的必要费用支持;3.资产支持证券回售、到期时的兑付资金支持。

次级期间收益的影响:由于期间超额收益被次级证券(通常为发行方自持)吸收,超额利差并不会被强制保留并用于后期优先级证券的本息支付。

正文

Q1:差额补足承诺与担保的异同

A

a) 差额补足承诺与担保的法律效力、履行顺序对比:“担保”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定义,担保人需履行《民法典》下保证责任。“差额补足”不是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涉及“差额补足”增信的,需要对具体约定进行分析。部分CMBS项目中可能将“差额补足”表述为“流动性支持”,但实际为同等意思。

法律性质认定上,若差额补足增信对象为基础资产标的债权,则可适用《民法典担保篇司法解释》第36条中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保证的有关规定处理”。若差额补足增信对象为专项计划,因专项计划一般不是债权,则不适用上述条款,在法律性质认定上有一定争议,但从法律效力、履行顺序角度考虑,依旧可以具备类似保证的效果,并受到司法判例的支持。

在保证责任的推定上,建议投资人在审查增信条款时优先根据有无“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等关键词,来判断增信效力与履行顺序等同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图表1:保证的方式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发行说明书、中金公司研究部

上周有三单公募ABN项目发行,总规模36.37亿元:包括一单租赁资产债权、两单应收账款债权。发行利率2.79%~4.5%,比可比短融中票高4bps。

图表3:上周银行间发行公募ABN项目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发行说明书、中金公司研究部

本周银行间拟发行ABS

本周银行间拟发行三单项目,总规模26.92亿元。包括一单NPL ABS(17亿元)和两单公募ABN(9.92亿元)。

本周银行间拟发行1单不良贷款(17亿元):21东元1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企业贷款NPL ABS,拟于2021年12月28日簿记建档。底层资产涉及12名借款人的12笔对公不良贷款。资产池未偿本息余额总额为23.24亿元,中债资信预计可回收总额为19.46亿元,资产池本息折扣率为73%,预计安全垫为11%。单一借款人最大未偿本息余额为10.50亿元,前五大借款人本息余额占比为85.90%。行业分布上,入池资产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批发和零售业。地区分布上,借款人主要集中在广东。

图表4:本周银行间市场ABS拟发行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发行说明书、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6:本周银行间拟发行NPL ABS资产池情况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发行说明书、中金公司研究部

本文摘自:2021年12月28日已经发布的《资产证券化分析周报*CMBS五问五答*》

杨  冰 SAC执业证书编号:S0080515120002 SFC CE Ref: BOM868

陈健恒 SAC执业证书编号:S0080511030011 SFC CE Ref: BBM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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