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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人身险首次试行定价回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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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互联网人身险首次试行定价回溯机制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日报记者 任国省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由于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竞争无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继《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发布后,近期银保监会下发了配套文件《关于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一年。

新规指出,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设计应体现互联网渠道直接经营的特征。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35%;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首年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60%,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25%。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读时表示,预定附加费用率对应的是产品精算定价时的假设,实际销售费用可能较预订费用有浮动,这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结果来确定的,保险公司应按照回溯要求定期开展回溯工作,并针对费用类指标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应按年度对在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回溯,并每年提交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工作总结报告。回溯产品范围为自上市至回溯期期末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前十名的产品。依据产品期限不同,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须回溯再保后赔付率、费用率等两个指标;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须回溯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四个指标。

如果相关产品赔付率过低、费用率过高,会损害到消费者利益,进行回溯分析可以尽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如果产品赔付率过高,也会影响险企自身长期稳健经营,回溯机制的实施也是对险企的一种保护。

对于定价回溯结果采取哪些措施?《通知》显示,保险公司年度回溯发现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实际经营与定价假设偏差程度介于10%-30%予以关注,30%-50%需要调整改进,而大于或等于50%的应于次年1月15日前以公文形式向银保监会或所属地银保监局主动报告,并提交指标异动原因分析及合理性评估报告。

也就是说,未来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产生小于10%的定价假设偏差。如果偏差程度大于或等于50%,除了主动上报,还需于次年1月20日前在相关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销售页面、销售平台首页,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标识“本产品过往经验偏离定价假设”,并披露回溯指标名称、偏离定价幅度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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