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的仲裁通知
原标题:太原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的仲裁通知 来源:山西日报
太原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21)并仲裁字第225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郝勇瑞、崔潇、杨晓刚、李裕国;(2021)并仲裁字第226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钮晓亮;(2021)并仲裁字第227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李富宝;(2021)并仲裁字第228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冯晓东、郭玉、郭锐、李伟;(2021)并仲裁字第342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交城县顺源化工有限公司、交城县天意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交城佳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郭生、王晋慧、任福顺、常润英、任艳明、常红丽、任艳珍、张晓强、任建明、胡爱珍、闫丽琴、宋天玉、闫兆兵;(2021)并仲裁字第639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李登星、范海青、山西益通轮胎有限公司;(2021)并仲裁字第103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与被申请人杨云平;(2021)并仲裁字第103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与被申请人王燕锋、于成雨、冯峰、杜丽军、任莉红、杨建强;(2021)并仲裁字第103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与被申请人郝奋明、崔继红、张海峰、薛娥秀、张建军、康彩红;(2021)并仲裁字第375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靖丽娟、梁俊刚;(2021)并仲裁字第376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崔永章、吴九芹、王保良、崔京番;(2021)并仲裁字第969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高永亮、李锁平、山西晋科迪贸易有限公司;(2021)并仲裁字第97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武全维、张燕芳、赵所平、郭爱珍;(2021)并仲裁字第387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樊庚辛、何俊丽、樊梧桐、李家祥、李家林、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2021)并仲裁字第388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文正、淮海燕、杨华、李家林、李丽平、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李家祥;(2021)并仲裁字第389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郝晓鹏、郝守业、李家林、李丽平、李家祥、杨华、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2021)并仲裁字第390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张慧君、贠红斌、李家林、李家祥、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并仲裁字第391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朱占全、邵爱玲、李家祥、李家林、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并仲裁字第392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辛卫、韩杰、李家祥、李家林、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2021)并仲裁字第393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赵满良、范正华、李家祥、李家林、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并仲裁字第394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张永宁、李俊梅、李家祥、李家林、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并仲裁字第395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薛海军、邵冰能、李家林、李丽平、李家祥、杨华、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并仲裁字第971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杨永明、武美红、山西晋科迪贸易有限公司;(2021)并仲裁字第118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刘官峰、王慧慧;(2021)并仲裁字第368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霍双平、马玲巧、吴永强;(2021)并仲裁字第369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马志刚、徐红、王兴云、刘凤丽;(2021)并仲裁字第370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温素岗、许瑞芳、张福;(2021)并仲裁字第972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吕梁市利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柳林县天誉物流有限公司、刘吉启、王海燕、山西晋科迪贸易有限公司;(2020)并仲裁字第025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太原市景辉商贸有限公司、王晓民、葛长伟、戴伟民、朱亮;(2020)并仲裁字第026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陈志军、裴芳;(2020)并仲裁字第028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赵国平、赵健武、关耀胜、赵国强;(2020)并仲裁字第029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郭贵云、李晓峰、张瑞旺;(2020)并仲裁字第030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李平洞、张牡丹、李梅梅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上述被申请人于本仲裁通知见报之日起五日内到本会办理相关仲裁事宜。逾期未办理,本会将依法公告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25号太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层301室。办案秘书:李杰 张夏彬联系电话:0351-6061580 6061656
特此通知
太原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