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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第十批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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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春市胜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为房屋买受人代交首期维修资金,并存入商品房屋维修资金专户,依据《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予以行政处罚。

2. 保利(长春)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保利·朗阅项目时,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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