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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哈尔滨医保该如何使用?这份解答请收好

媒体滚动 2021.12.13 11:34

东北网12月13日讯(记者 许诺)被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地患者,如何报销医疗费用?疫情期间,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个人负担吗?已经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想要接着治疗其它自身性疾病的,医保如何报销?近日,哈尔滨发布医保100问(2021版)。其中《疫情防控篇》主要根据参保人员疫情期间就医相关事宜的15个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哈尔滨医保100问

(2021版)

疫情防控篇

1.疫情及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期间,用人单位或个人如何登陆医保网上服务大厅?

答:(1)用人单位注册登录方式:

①网厅门户地址:

//112.103.232.225:8890/hallSt/web/hallEnter/#/Index点击“注册”--选择“单位注册”

②输入“单位信息录入”基本信息填写后点击“下一步”

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定不要输入错误,要反复核对确保没问题!!!

③输入“经办人信息”基本信息填写后,点击“发送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④“注册成功”下方会显示“单位账号及经办人账号”,“点击前往登录”

注:单位账号可增加经办人权限、解绑经办人账号、重置经办人密码,但不能办理医保变更业务;经办人账号可办理医保变更业务。

单位账号登录:输入“单位账号及密码”登录后显示单位名称,点击“进入单位网厅”选择“单位管理”点击“单位经办人”会显示“新增经办人”“解除绑定”“重置密码”等相关权限;

经办人账号登录:输入“经办人账号及密码”登录后显示单位信息,勾选后点击“确认登录”,显示经办人姓名点击“进入单位网厅”方可办理医保变更业务。

(2)一证多户、虚拟户注册登录方式:

注:包含临时工户、雇员户、聘用人员、两委成员、公益性岗位、1-6级伤残军人户、破产改制企业、离休户等无统一信用代码单位注册

①网厅门户地址:

//112.103.232.225:8890/hallSt/web/hallEnter/#/Index点击“注册”--选择“单位注册”

②输入“单位信息录入”基本信息填写后点击“下一步”

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91230199XNDW+原单位6位编号”一定不要输入错误,要反复核对确保没问题!!!

③输入“经办人信息”基本信息填写后,点击“发送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④“注册成功”下方会显示“单位账号及经办人账号”,“点击前往登录”

注:单位账号可增加经办人权限、解绑经办人账号、重置经办人密码,但不能办理医保变更业务;经办人账号可办理医保变更业务。

单位账号登录:输入“单位账号及密码”登录后显示单位名称,点击“进入单位网厅”选择“单位管理”点击“单位经办人”会显示“新增经办人”“解除绑定”“重置密码”等相关权限;

经办人账号登录:输入“经办人账号及密码”登录后显示单位信息,勾选后点击“确认登录”,显示经办人姓名点击“进入单位网厅”方可办理医保变更业务。

(3)个人登录方式:

①网厅门户地址:

//112.103.232.225:8890/hallSt/web/hallEnter/#/Index点击“注册”--选择“个人注册”

②输入“个人注册”基本信息,填写后接收手机验证码,勾选“《国家医疗保障局个人注册协议》”点击“注册”

③提示“注册成功”返回首页点击“个人网厅登录”输入“账户及密码”点击“登录”点击“进入个人网厅”

④提示“个人网厅涉及个人隐私,请先完成实名认证”点击“立即认证”

⑤输入“实名认证信息”点击“认证”提示“认证成功”点击“进入个人网厅”可通过网厅自行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及查询相关业务。

2.疫情期间,特殊疾病(肿瘤、器官移植等)在门诊开药,一次是否可以多开一些?

答:疫情期间在我市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肿瘤患者,经医生评估后,一次最大购药量可能开90天药量。

3.疫情期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是否延长?

答:疫情期间,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待遇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

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延期缴纳?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的,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办补缴。延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个人权益。

5.被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被卫生健康部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按规定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患者个人不支付医疗费用。

6.疫情期间,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个人负担吗?

答:不需要患者个人负担。疫情期间,被卫生健康部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其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前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医保部门按规定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患者个人不支付医疗费用。

7.正在住院的非新冠肺炎患者,医保费用如何报销?

答: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它自身性疾病的非新冠肺炎参保患者,按我市现行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政策执行,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支付,不享受疫情期间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相关待遇政策。

8.新冠肺炎患者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和项目,医保给报销吗?

答:被卫生健康部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时,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的纳入医保目录,按医保基金甲类报销。

9.被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地患者,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答:被卫生健康部门确诊或确定为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地患者,可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救治,医疗费用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降低报销比例的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统一清算,患者个人不支付医疗费用。

10.疫情期间,作为救治新冠肺炎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答: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对收治的本地或异地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一律要先行救治,并做好患者分类记账,在疫情结束后,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清算;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治疗方案里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的纳入医保基金甲类支付范围;对于医保部门提前预付的疫情防控救治资金,要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11.已经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想要接着治疗其它自身性疾病的,医保如何报销?

答:已经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仍需在院治疗其它自身性疾病的,按我市现行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政策执行,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支付,不享受疫情期间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相关待遇政策。

12.疫情及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期间,职工异地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疫情期间,为加强疫情防控安全,职工异地医疗费用报销采取限时段“网上预约”机制,参保人可预约办理时间,扫以下二微码,按预约时间进入市民大厦进行办理相关业务。

13.疫情期间,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用药一次可以多开些吗?

答:疫情期间对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实行长期处方管理制度。根据病情需要,特殊慢性病患者凭处方最多可以一次性购买12周相应病种的治疗药品。

14.疫情及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期间,参保群众如遇到医保相关问题,如何进行电话咨询?

答:疫情及国家信息平台上线期间,参保群众如遇到医保相关问题,可向以下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15.各级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制卡地址有哪些?

答:各级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制卡地址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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