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调整了,我能按新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原标题: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调整了,我能按新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来源:上观新闻
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调整了,
我能按新标准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单位自2011年7月至今按月为我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4月,我发生了事故并被认定为工伤。
⏩2019年11月,首次劳动能力鉴定为“未达到因工致残程度等级”;
⏩2020年12月,我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经复查,被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
问:请问鉴定结论发生变化了,我可以按新标准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答: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工伤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发生变化的,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复查鉴定结论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其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根据您的情况,是无法按新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
问:好的,我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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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王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