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给特殊子女一些弥补 不料这些方法都是无效的
N晚报记者 陈培玉 通讯员 俞金平
N漫画 张利昌
随着社会的进步,很多市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这一点也可以从嘉兴市誉天公证处与日俱增的公证业务中看出来。“这是好事,不过也有一些市民对相关的法律条文一知半解,一不小心就会做出错误决定。”该公证处业务科科长何叶龙告诉记者,拿立遗嘱来说,这是可以最大限度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分配遗产的方式,但这个前提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必须遵循相关规定,而并非随心所欲。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会有一些父母为给遗腹子、非婚生子等特殊群体照顾,往往想给予他们更多遗产,以弥补其他方面的缺失。但其实不少人想得很好,到最后却未能实现。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公证员也再三提醒:“建议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选择有效方式订立遗嘱,这才是正确做法,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意愿和子女的权益。”
口头承诺终是一场空
小美和小刚都是嘉兴人,从小学到高中都是同学。高中毕业后,都没考上大学的这对年轻人恋爱了。因为同在一个镇,双方知根知底,他们的恋爱也得到了两边父母的认可。谈了4年恋爱后,两人就去登记结婚了。
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他们登记后半年多,小刚遭遇车祸,不治身亡。而此时,小美已经怀孕2个多月,本来准备办婚礼。小美悲痛之余,不得不考虑肚子里孩子的去留。
“小刚都没了,留下孩子,你以后不得苦死?”小美的父母坚持让她去打掉孩子。
“小刚都没了,这个孩子请你留给我们吧,也算是个念想,以后就由我们来养大他,求你了。”另一边小刚的父母百般恳求。小刚虽然还有个弟弟,但因为这个弟弟不学无术,就跟着一帮狐朋狗友吃喝玩乐,常年不着家,父母几乎放弃了这个儿子。小美肚子里的孩子对他们来说就是希望,他们还跟小美保证,在嘉兴市区那套小刚名下准备用作婚房的房子,以后就留给小美肚子里的孩子。
小美心软,再加上小刚父母每天上门恳求,她最终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就当是给小刚的礼物吧。”
几个月后,小美生下了一个儿子,小刚的父母对这个孩子百般照顾。但小美还年轻,为了不耽误她的生活,小刚父母在孩子3岁时将他带回了自己家。后来,小美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外地男子,两人结婚后,小美就跟着丈夫到了他的家乡去发展。
小美远嫁,可心里也牵挂着家乡的儿子,逢年过节也会给儿子买了礼物快递过去。儿子15岁那年,小刚的父母因为生病,一年内先后离世。小美赶回嘉兴,打算将当初小刚父母承诺给儿子的房子卖掉后,带着儿子到她生活的城市。
“这房子是我哥哥的,就该由我来继承,你已经嫁人了,跟你有什么关系?”回到家乡后,小刚弟弟的这句话让小美不知所措。当初两位老人信誓旦旦说房子是留给孩子的,现在小刚弟弟说要分房,这可怎么办?小美来到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咨询,当时小刚父母当着很多亲戚朋友许下的口头承诺能否作数。公证员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后告诉小美,很遗憾,因为当初小刚父母没有留下任何书面材料,他们的口头承诺基本是没法实现的。
那么小刚的弟弟是否能跟小刚的儿子两人平分这套房子呢?公证员表示,自小刚死亡后继承就开始了,他名下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应该是由小刚父母、小美和小刚儿子4人继承, 每人将各拥有房子四分之一。小刚的父母对上述财产有继承权,即房子的二分之一有权利主张赠予小刚的儿子。如果口头承诺能实现,那等于小美母子就拥有了这套房子,但在现实生活中,口头承诺赠予很难被认可,“除非当时小刚父母留下了遗嘱,明确将这套房子属于他们的部分赠予孙子,但现在看来,即便是打官司也很难拿回小刚父母当初说要赠予的部分。”
现在因为小刚父母都去世了,原来小刚名下的房屋继承人就变成了小美(不因再婚,改变其身份)、小刚儿子、小刚父母的子女(转继承即小刚弟弟)。小刚父母的二分之一产权将由小刚弟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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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两个特殊子女享受一样的权与责
温州小伙子何林从20岁开始就来到嘉兴做生意。经过30年的打拼,他在嘉兴买了3套房、3个店面,还有不少存款。不过看着光鲜的何林,也有自己的伤心事,那就是他老婆青青因身体原因,不能生育。为弥补没有子女的遗憾,夫妻俩在何林35岁那年领养了一个女儿。
虽然表面上看何林对老婆和女儿都很好,但他内心总觉得没有自己的亲骨肉是一生最大的痛。后来,在一次应酬中,他认识了一个外地女子,骗对方自己是单身,两人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不久女子便怀孕了。何林一方面想要自己的孩子,另一方面因为青青很能干,在公司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一旦离婚,他的公司很有可能就开不下去了。于是,他就在两个女人之间周旋着,直到女子给他生下儿子小何后,他才告诉人家,自己早就结婚了,没法给她名分。“你放心,我会一辈子养着你们母子的。”在何林的花言巧语哄骗下,这个女子就这样做起了不光彩的“小三”。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几年后,青青得知了何林在外面有儿子的事情。为了公司发展和给养女一个完整的家,青青选择了忍气吞声,“说到底也是因为我生不出孩子,只要他能对女儿好,我就不计较了。”
这样过了10年后,何林在一次体检中查出了癌症,身体状况一日不如一日。何林心里最牵挂的是自己的儿子小何,想给他更多的弥补。他就在病床上写了一份遗嘱,大致意思就是他死后名下的3套房、3个店面全部留给小何,银行的几百万元存款给青青和女儿。
今年8月,何林过世。小何和妈妈就拿着何林的自书遗嘱上门,要求继承房子和商铺。“他不过是个‘野种’,有什么资格继承房子?”青青多年的沉默爆发了。然而,何林的家人却都站在小何这一边,“毕竟这才是何林的亲儿子,现在的这个女儿只不过是领养的,没有血缘关系,遗产自然是要留给小何的。”双方争执不下。
“其实何林这份遗嘱中所提到的房子、店面和存款都属于何林和青青夫妻的共同财产,他没权利这样处置,立遗嘱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有效,并不能随心所欲。”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公证员表示,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何林显然没有资格一个人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只能说,这些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何林的部分,他是有权利留给小何的,而属于青青的部分,他是无权处置的。
“另外,何林的两个孩子都比较特殊,一个是合法收养的女儿,一个是非婚生子,这两类人在法律上都是跟父母互为继承人的。”公证员表示,简单来说,这两个孩子在家庭中,与亲生孩子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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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如果要有效成立,在形式上需要同时符合三方面的要求:(1)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果遗嘱中有部分内容是由他人书写,则不构成自书遗嘱。(2)遗嘱人必须签名。(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2.《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同时《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换言之,本文中何林的养女和亲生儿子,与何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致,双方互为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