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意外身亡保险金赔给同居女友 母亲起诉保险公司被驳回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儿子意外身亡保险金赔给同居女友 母亲起诉保险公司被驳回
儿子意外身亡,20多万保险金却赔给了尚未过门的准儿媳,母亲百思不得其解,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保险公司以她为受益人赔偿保险金。11月15日,据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该母亲的诉讼请求。
2019年4月,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寿保险,身故受益人为法定。2020年5月王先生通过手机APP自助业务,变更刘女士为该保单的身故受益人,受益比例100%,注明身份关系为配偶,并填写了公民身份号码、联系地址,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批单。
意外总是突然发生,2020年11月,王先生在工厂上班时被叉车撞倒致死。之后,刘女士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审核后向刘女士赔付了21.2万元保险金。
王先生母亲周女士得知后十分不解,“这个女人都没有过门,还不是我儿媳妇,赔偿金怎么能给她。我才是合法受益人,儿子的赔偿金是要赔给我的,我要到法院上诉。”
经法院查明,王先生生前未婚其与刘女士同居多年双方准备但尚未登记结婚。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在本案中,王先生在保险合同的身故受益人明细中填写了受益人刘女士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地址。从王先生指定受益人的真实意思来看,受益人指向刘女士明确且唯一,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不存在争议。
虽王先生在指定受益人时错误地认为刘女士为其配偶,但王先生从指定受益人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与刘女士的身份关系从未发生过变化,王先生与她人亦不存在婚姻关系,其对身份关系的错误理解并不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故其指定刘女士为案涉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最终,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周女士的诉讼请求。近日,该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匡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