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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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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474,484,863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9.47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预计将于2022年4月22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作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

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公司股东大会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作出授权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分别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3、公司控股股东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批复

2021年2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出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东复[2021]8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474,484,863股(含474,484,863股)。

4、中国证监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监管意见书及核准批复

2021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1]1457号),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无异议,监管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

2021年6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4,484,863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474,484,863股

4、发行价格:9.47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93,371,652.61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19,018,600.18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74,353,052.43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4家发行对象发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2021年10月11日17时止,上述14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1年10月12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482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0月12日止,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493,371,652.61元(大写:肆拾肆亿玖仟叁佰叁拾柒万壹仟陆佰伍拾贰元陆角壹分),业已划入国泰君安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为31600703003370298的账户内。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1年10月12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含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年10月13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15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0月13日止,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74,484,863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3,371,652.61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018,600.18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74,353,052.43元(大写:肆拾肆亿柒仟肆佰叁拾伍万叁仟零伍拾贰元肆角叁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74,484,863.00元(大写:肆亿柒仟肆佰肆拾捌万肆仟捌佰陆拾叁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999,868,189.43元(大写:叁拾玖亿玖仟玖佰捌拾陆万捌仟壹佰捌拾玖元肆角叁分)。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1年10月22日,各发行对象认购的474,484,863股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事宜,预计将于2022年4月22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缴款、验资等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公司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认购对象,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锁定期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公司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上述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预计将于2022年4月22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三明市梅列区牡丹新村2幢(天鸿大厦)八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563359228E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游清潮

经营范围:投资、资产管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10,559,66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王先凤

姓名:王先凤

身份证号:500222198909******

住址: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

投资者类型:自然人

王先凤本次认购21,119,32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梅园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1栋B单元25层-29层

注册资本:400,71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3206457R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永斌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代理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10,559,66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林晓敏

姓名:林晓敏

身份证号:350182198510******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投资者类型:自然人

林晓敏本次认购21,119,32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杨明辉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11,193,24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陈春玖

姓名:陈春玖

身份证号:110108195901******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

投资者类型:自然人

陈春玖本次认购13,199,57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17,634,63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资本:1,292,677.602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张佑君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23,548,04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注册资本:5,3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杨玉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次认购21,224,92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68,690,6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注册资本:1,013,725.875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陈共炎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63,780,35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注册资本:461,078.763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00019382F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刘秋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22,175,2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华一渢

姓名:华一渢

身份证号:310112197103******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

投资者类型:自然人

华一渢本次认购10,559,66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103室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3235715453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常青

经营范围:铁路、城际轨道等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的客、货运项目、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沿线土地等综合资源开发,铁路、城际轨道列车及相关站区的商贸服务,交通、电力等相关产业投资,国内外贸易、广告宣传、酒店餐饮等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管理,铁路建设发展基金的管理等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159,120,56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未来交易安排情况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21年10月22日(股权登记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东方,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74,484,863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的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扩大投资交易业务规模、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增加对子公司投入、其他营运资金安排,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公司治理、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构成直接影响,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东方,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该等情形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陈琦、成晓辉

项目协办人:孙琳

项目组成员:徐岚、刘登舟、李元晨、郭芳池、王冠宇、杜鹏程、左佳、籍冠珩、胡张拓

联系电话:010-83939224

联系传真:010-66162609

(二)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7层

负责人:李强

签字律师:林雅娜、徐雪桦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联系传真:021-52433320

(三)审计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负责人:付建超

签字会计师:曾浩、杨小真

联系电话:021-61411821

联系传真:010-8518121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负责人:付建超

签字会计师:曾浩、杨小真

联系电话:021-61411821

联系传真:010-85181218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验资报告;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富国创”)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超过5%,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474,484,863股A股股票,新增股份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757,960,657股增至3,232,445,520股,中国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富国创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超过5%。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东方

(二)东富国创

东富国创为中国东方控制的企业,双方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富国创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国东方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东富国创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中国东方实际控制人,东富国创为中国东方控制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投资控制结构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东富国创为中国东方控制的企业,双方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东方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除此以外,中国东方和东富国创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2021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号)核准,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474,484,863股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3,232,445,5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变动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东方直接持有东兴证券股份1,454,600,484股,占东兴证券总股本的52.74%;并通过其控制的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东兴证券4,539,500股股份,占东兴证券总股本的0.16%,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东兴证券52.91%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757,960,657股变更为3,232,445,52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5.14%。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东方,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东方、东富国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中国东方、东富国创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东兴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1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吴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卫东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1年10月25日

附表一

法定代表人:吴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附表二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卫东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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