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保监局关于恒丰银行深圳分行开业的批复
银保监会
原标题:深圳银保监局关于恒丰银行深圳分行开业的批复 来源:深圳
深银保监复〔2021〕634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分行开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恒银报〔2021〕29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恒丰银行深圳分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准杨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陈仲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邓育环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三、核定该分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你行授权的业务。
四、核定该分行营业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北塔(B座)25-28层、北塔大堂部分。
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该分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分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上述拟任人应当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未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且未向我局提供正当理由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深圳银保监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