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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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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 来源:重庆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翊、谭超田、张见

单位

名称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彭吉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在住所地以外未设立分公司的省市开展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机构责令改正,停止接受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一年,并处罚款共计78万元;对李翊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对谭超田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张见警告并处罚款26万元,撤销张见总经理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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