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
银保监会
原标题: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 来源:重庆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李翊、谭超田、张见 | |
单位 | 名称 |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彭吉海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在住所地以外未设立分公司的省市开展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机构责令改正,停止接受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一年,并处罚款共计78万元;对李翊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对谭超田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张见警告并处罚款26万元,撤销张见总经理任职资格。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9月29日 | ||